本府辦理「高雄市大寮區忠義段51地號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及「高雄市大寮區忠義段61地號(北基地)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公開評選文件釋疑回復及第一次補充公告。
發布日期:113-04-10
主旨:本府辦理「高雄市大寮區忠義段51地號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及「高雄市大寮區忠義段61地號(北基地)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公開評選文件釋疑回復及第一次補充公告。
依據:依據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依旨揭二案申請須知第4.11條規定,若涉及變更或補充本須知內容者,主辦機關應另行公告,視為公開評選文件之一部分,並得視需要延長公告截止收件期限。
二、因釋疑回復及第一次補充公告內容,屬公開評選文件增加申請人資格條件之彈性及條文誤植修正,為利本案潛在投資人辦理規劃評估及備標作業期程,本案受理申請文件期間延長至民國113年8月2日下午5時截止。
三、旨揭二案公開評選文件釋疑回復及第一次補充公告詳如附表,如有疑問,歡迎洽詢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聯絡電話:(07)3368333轉5429。
發布日期:113-02-19
主旨:公告本府辦理「高雄市大寮區忠義段51地號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及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第2及第3條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一、主辦機關:高雄市政府。
二、 案件名稱:「高雄市大寮區忠義段51地號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三、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實施方式及完成期限:
(一) 計畫範圍:高雄市大寮區忠義段51地號共計1筆土地,總面積約為8,310.36平方公尺(以土地登記面積為準)。
(二) 實施方式:本案採「政府主導都市更新」之「權利變換」方式開發。
(三) 完成期限:依都市更新條例、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本案委託實施契約所列期程。
四、申請人資格:詳本案申請須知「第4章-申請作業規定」。
五、評選項目、評選基準及評定方式:詳本案申請須知附件「附件5-評選作業須知」。
六、公告日、申請截止日、申請程序及申請保證金:
(一)公告日、申請截止日:本案自公告日(民國113年2月20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民國113年6月4日)止上班期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暫停收件)。
(二)申請程序:申請文件應於前述規定時間內,以掛號郵寄、快遞或專人送達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送達時間以承辦單位之收件時間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申請人一經申請後,不得撤回。
(三)申請保證金:詳本案申請須知「第4章-申請作業規定」。
七、公開評選文件(光碟)購領方式:
(一)公開評選文件(光碟)現場購買時間自公告日(民國113年2月20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民國113年6月4日)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請逕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連絡電話:07-3368333轉3540)繳交工本費用新臺幣500元整後,再憑繳款收據,以無記名方式領取公開評選文件之光碟。
(二)公開評選文件(光碟)函購時間自公告日次日(民國113年2月21日)起至民國113年5月3日止,檢附工本費用新臺幣500元整匯入主辦機關指定帳戶,註明本案案名、公司全名及聯絡人電話,並與主辦機關聯繫確認收訖後,由主辦機關寄送公開評選文件之光碟(收件時申購者自付運費,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1、銀行及分行名稱:高雄銀行公庫部。
2、帳戶名稱: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城鄉發展及都市更新基金。
3、帳戶帳號:102103032269。
八、有無協商事項:無。
九、公開評選文件釋疑截止日:申請人如對本案公開評選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本案公告日之次日起30日內(民國113年3月21日下午5時前;時間以送達主辦機關之收受郵戳或收文章戳認定為準),以書面(格式詳本案申請須知附件「附件3-12申請釋疑表格」)掛號郵寄或自行送達,向主辦機關申請釋疑,逾期不予受理;本案聯絡電話:07-3368333轉5429。
十、本公告未刊登事項悉依據本案公開評選文件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相關網站連結
檔案名稱 | 下載 | 日期 |
---|---|---|
忠義段51地號 | 202402190416242811-6.pdf | 113-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