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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信箱


◆ 意見信箱


親愛的市民,您好:


感謝您使用本局信箱(urban@kcg.gov.tw)反映意見或留言,為保障您的權益,避免浪費行政資源,請您務必詳閱以下使用說明,並確認同意後,再行留言:


一、 依據「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4點規定,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內容、未具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仍一再陳情者。


(三)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為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四)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


二、 請您務必於來信資料中填寫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作為受理依據。


三、 建議事項請求簡潔、明確,並以真實案件為限,本局將不予受理非理性情緒發洩、漫罵及惡意檢舉之案件。另提醒如信件內容涉及違反法律者,請自負法律責任。


四、若您的建議和陳情,屬無關本局之主管業務,如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住宅補貼及社會住宅等相關問題、重複性問題或陳情人資料不實,本局將不予回覆。


五、本局於收到您的留言後,將由專人受理並分派至相關權責單位處理。


六、就同一事件,如無新事證,而重覆留言者,本局將為您併案處理,不再另行通知。


七、 您所填寫的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蒐集、處理及合理利用,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您的個資僅提供本局通知聯繫,不另做其他用途使用。


八、 如有其他非屬本局業務陳情事項,可洽本府線上即時服務系統陳情。
(https://soweb.kcg.gov.tw/#/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