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2-12-27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及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第2及第3條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主辦機關:高雄市政府。
一、主辦機關:高雄市政府。
二、案件名稱:「高雄市左營區機關用地(機20)單元1、2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單元2)。
三、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實施方式及完成期限:
(一)計畫範圍:高雄市左營區菜公段一小段573(部分)、706、708、572-3(部分)、705、707、707-1、709-1(部分)、708-2(部分)地號,總面積約7,077平方公尺(如附件1)。
(二)實施方式:本案採「政府主導都市更新」之「權利變換」方式開發。
(三)完成期限:依都市更新條例、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本案委託實施契約所列期程。
四、申請人資格:如附件2,並請詳本案申請須知申請作業規定。
五、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如附件3,並詳閱本案申請須知評選作業須知。
六、共同負擔費用比例,詳如附件4所示。
七、公告日、申請截止日、申請程序及保證金:
(一)公告日、申請截止日:本案自公告日(112年12月27日)起至截止收件日(113年4月24日)止上班期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暫停收件)。
(二)申請程序:申請文件應由專人於前述規定時間內送達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逾期不受理,申請人一經申請後,不得撤回。
(三)申請保證金:新臺幣3,500萬元。
八、公開評選文件購領方式: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請逕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聯絡電話:07-3368333轉2656)繳交招商文件費用新臺幣500元整後,以無記名方式領取。
(二)函購者請於113年4月16日前,將招商文件費用新臺幣500元整匯入主辦機關指定帳戶,註明公司全名及聯絡人電話,並與主辦機關聯繫確認收迄後,由主辦機關寄送公開評選文件(收件時申購者自付運費,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1、銀行名稱:高雄銀行公庫部。
2、帳戶名稱: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城鄉發展及都市更新基金。
3、帳戶帳號:102103032269。
九、有無協商事項:無。
十、招商說明會:113年1月17日下午2時,地點:高雄寒軒國際大飯店B2國際廳(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33號)。
十一、招商文件釋疑截止日:申請人如有疑問或不明瞭處,應於民國113年2月2日前以書面掛號郵寄(以送達主辦機關日為準),或自行送達(以機關收文戳為準)主辦機關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本案聯絡電話:07-3368333轉2244。
十二、本公告未刊登事項悉依本案招商文件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