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緣起


為改善鄉村地區公共設施、居住、產業等發展問題,內政部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將「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為國土空間發展之重要策略,並於114年修訂《國土計畫法》,將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納入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辦理事項。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之辦理方式,是透過盤點鄉村地區發展及土地使用相關課題,研擬空間發展策略及土地使用計畫,並整合各部會現有政策資源投入公共建設,從生活、生產、生態等面向,協助環境改善、協調產業需求並維護生態景觀,形塑鄉村地區特色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