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於105年5月施行,內政部並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全國國土計畫,為踐行國土計畫加強國土保育及促進土地有效管理之目的,本府刻正積極研擬高雄市國土計畫。其作為全市空間發展目標性、政策性、整體性之上位指導計畫,後續將針對本市管轄之陸域及海域,依全國國土計畫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及城鄉發展地區等四大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條件及指導原則,考量本市自然條件及整體發展需要,劃設前述四大國土功能分區。高雄市國土計畫延續全國國土計畫之目標,亦期望在追求國土保育的同時,能秉持以「人」為本的計畫理念,兼顧民眾在環境保育、產業發展與農地維護上的權益。

高雄市在民國99 年12 月25 日縣市合併後,陸域土地面積廣達近2,952平方公里,其中國土保育地區面積約佔全市67%,國土體質相對敏感脆弱,且由於受到過去的重工產業型態及土地使用影響,現今面臨許多城市發展轉型上的課題。本府為推動城市產業與空間轉型及升級,後續將持續廣納多元意見,進而研擬妥適的運輸、產業、農地、國土保育等空間發展策略計畫,以面對全球化發展及提升城市競爭力,並為達成宜居城市的目標持續不斷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