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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台水泥土地變更案未依都市計畫規定辦理並經內政部審議決議回復原分區 都發局:自救會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

發布日期:114-04-21 | 資料更新時間:114-04-21 17:41 | 點閱率:133 | 發布機關: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承辦科室或人員:都市規劃科,陳昌盛科長 | 聯絡資訊:07-3373524


針對今(21)日建台水泥自救會刊登建台水泥原廠區都市計畫變更案廣告,指稱「為何門口不見了,高雄市政府就將建台重劃案廢為工業區」云云,高市府都發局對此錯誤內容予以嚴正澄清,並表示建台水泥土地變更案未依都市計畫書及協議書規定辦理,依法回復原分區為工業區,該廣告與事實完全不符。

高市府都發局表示,建台水泥原廠區都市計畫於103年2月24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為特定住宅專用區、特定商業專用區及公共設施用地。後由建台水泥公司辦理市地重劃作業,因該公司未依都市計畫書、及協議書規定,於細部計畫發布實施3年內完成第一期公共設施用地點交及所有權登記為高雄市,爰經內政部都委會於109年4月21日審議決議回復為工業區,並於109年12月11日公告發布實施。

高市府指出,本案都市計畫變更過程中,於108年7月2日公開展覽、108年12月27日市都委會審議時,均有通知地主在案,後經內政部109年4月21日、109年9月22日的審議決定回復原工業區,並依法公告實施。有關廣告刊登「為何門口不見了,高雄市政府就將建台重劃案廢為工業區」乙節,與事實完全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