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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都發局完成容積移轉許可要點修訂 調整容積移轉代金辦理方式推動淨零城市

發布日期:113-11-02 | 資料更新時間:113-11-02 09:29 | 點閱率:390 | 發布機關: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承辦科室或人員:都市規劃科 陳昌盛科長 | 聯絡資訊:07-3368333轉3523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修訂「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於113年10月7日施行生效。為推動淨零城市理念,並調整本市容積移轉折繳代金辦理方式,都發局強調,本次修法有五大重點,包括容移申請案檢討都市設計送審門檻、增列排水道用地與溝渠用地及河道用地為送出基地、調整接受基地門檻條件及可移入容積量上限、代金計算回歸「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市價計算、呼應本市淨零自治條例,訂定開挖率及綠覆率規範。

都發局長吳文彥表示,本次修法為避免容積移轉結果,對於接受基地造成過量之交通負荷、消防救災及基礎設施承載等環境衝擊,並基於永續發展與本市淨零城市發展自治條例揭示的精神,針對接受基地提送都市設計審議門檻、臨接道路條件、地下室開挖率及綠覆率等規定,皆參考其他五都相關規定一併修正。

都發局指出,市府原採用一半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一半以公告現值折算繳納代金的方式,為符容移辦法第九條之一「接受基地得以折繳代金方式移入容積,其折繳代金之金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規定,爰修正回歸容移辦法規範內容,並訂定市價查估執行機制相關規定。因本要點未強制代金比例,仍可以選擇100%公保地抵繳換容積,將配合執行情形再行滾動檢討。

都發局強調,為使容積移轉案件配合提高環境友善及韌性設計,針對地下室開挖率達百分之七十五以上者,規範加強檢討淨零社區減緩與調適措施,如容積減量、增加綠色碳匯、認養公園綠地、綠色交通、植栽等。另外為避免地面一層設置大量硬鋪面,配置大量汽、機車停車位及車道,導致綠化面積不足,增訂接受基地綠覆率規定,以提升綠化效果,強化社區景觀及休憩空間。最後因應極端氣候排水防洪之需求,排水道用地、溝渠用地及河道用地等,因具有都市防災、都市維生等功能,有加速取得之必要,增列上述3項公保地為送出基地。都發局特別呼籲業者,目前公保地取得成本仍低於原規定代金之公告現值,勿以容積移轉代金調整作為墊高房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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