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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案件罰鍰額度裁量基準」,名稱並修正為「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案件裁罰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112-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