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職 稱:約聘人員 三、薪 點: (一)344薪點計酬(每月約4萬2,896元),含年終獎金、勞健保費、離職儲金等 (二)312薪點計酬(每月約3萬8,906元),含年終獎金、勞健保費、離職儲金等。 四、名 額:344薪點4名、312薪點2名,共計6人 五、性 別:不拘 六、徵才期間:107年3月9日至107年3月19日 七、工作地點: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6樓) 八、資格條件:以下4大項均需符合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建築、土木或都市計畫科系畢業者。 2.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擁有住宅工程規劃、設計、施工、機電工程或室內裝修工作經驗者。 (三)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四)以擁有建築模型建置與美工設計能力者為佳,另需具備電腦基本文書處理能力,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刻苦耐勞,主動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九、工作項目: (一)344薪點部分: 1.協助與行政院、經濟部等中央部會及各級機關之業務協調及相關行政作業。 2.協助市府與經濟部代辦計畫申請及核定等相關作業。 3.協助督導或統籌大林蒲專案辦公室及對外回應民意等相關事宜。 4.協助遷村基本資訊與方案對外宣傳、說明、溝通之資料製作、活動規劃等。 5.協助辦理大林蒲遷村執行作業(土地及地上物拆遷補償、安置計畫、安置住宅工程規劃設計監造及施工、相關建設等)(視計畫核定情形辦理)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312薪點部分: 1.協助督導或辦理大林蒲專案普查相關分析及報告。 2.協助辦理大林蒲遷村先期評估、調查及方案研擬、規劃及溝通等事宜。 3.協助辦理大林蒲地區遷村先期評估作業等預算請撥、執行、列管及結算等相關事宜。 4.協助辦理大林蒲遷村執行作業(土地及地上物拆遷補償、安置計畫、相關建設等)(視計畫核定情形)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應徵方式: (一)意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107年3月19日前以郵寄或親送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6樓),並註明「應徵約聘人員」字樣: 1.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聘人員徵選報名表(如附件1)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如附件2,貼妥最近2吋照片,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以上所繳影印本均須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蓋章 (二)應徵文件資料請用A4紙張裝訂整齊,如經審核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十一、審查及錄取方式: (一)經本局審查符合資格者,由本局另行依業務需求,擇選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 (二)本局將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6名,並依序按344薪點4名、312薪點2名通知聘用;另備取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倘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將按備取人員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通知遞補聘用。 (三)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十二、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本案經費係由經濟部工業局委託本府代辦大林蒲專案計畫經費支應,仍須待中央107年補助經費到位後始得辦理簽約事宜 (二)本案屬約聘人力計畫以1年1聘為原則,倘因故停止聘用、未予續聘、中央不予經費補助或補助經費用罄,應即予停止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三)經徵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十三、聯絡方式:電話07-3368333分機2637,柯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