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區 椿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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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原高雄市(前金 、新興、苓雅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樁位補建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7-10-29
主旨:公告「變更原高雄市(前金 、新興、苓雅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樁位補建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3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前金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7年10月30日起至民國107年11月28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應將複測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如確有錯誤者,本府應即予更正,並就更正後之樁位及鄰近有關樁位重行辦理公告。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公告文及函 20181029143250-7.pdf   107-10-29 
樁位圖 20181029143405-7.pdf   107-10-29 
樁位表 20181029143439-7.pdf   10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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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位公告
公告「變更原高雄市(前金 、新興、苓雅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樁位補建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7-10-29 | 資料更新時間:107-10-29 14:32 | 點閱率:3327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主旨:公告「變更原高雄市(前金 、新興、苓雅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樁位補建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3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前金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7年10月30日起至民國107年11月28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應將複測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如確有錯誤者,本府應即予更正,並就更正後之樁位及鄰近有關樁位重行辦理公告。
107-10-29 公告文及函 (20181029143250-7.pdf)  
107-10-29 樁位圖 (20181029143405-7.pdf)  
107-10-29 樁位表 (20181029143439-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