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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專區
椿位公告
公告「湖內(大湖地區)都市計畫中山段、東方段及玉湖段道路中心樁補建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7-10-12
主旨:公告「湖內(大湖地區)都市計畫中山段、東方段及玉湖段道路中心樁補建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3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湖內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7年10月13日起至民國107年11月12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以書面連同繳納複測費收據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請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洽繳),逾期不受理。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所繳之申請複測費不予退還,如確有錯誤者,本府除即予更正外,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公告文
20181012161649-7.pdf
107-10-12
樁位圖
20181012161803-7.pdf
107-10-12
樁位成果簿
20181012162732-7.pdf
10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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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位公告
公告「湖內(大湖地區)都市計畫中山段、東方段及玉湖段道路中心樁補建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7-10-12 | 資料更新時間:107-10-12 16:27 | 點閱率:3118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主旨:公告「湖內(大湖地區)都市計畫中山段、東方段及玉湖段道路中心樁補建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3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湖內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7年10月13日起至民國107年11月12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以書面連同繳納複測費收據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請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洽繳),逾期不受理。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所繳之申請複測費不予退還,如確有錯誤者,本府除即予更正外,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107-10-12
公告文 (20181012161649-7.pdf)
107-10-12
樁位圖 (20181012161803-7.pdf)
107-10-12
樁位成果簿 (20181012162732-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