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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專區
椿位公告
公告「變更高雄市大坪頂以東地區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7-01-02
主 旨: 公告「變更高雄市大坪頂以東地區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 據: 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及高雄市大寮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7年1月3日起至民國107年2月1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以書面連同繳納複測費收據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請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洽繳),逾期不受理。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所繳之申請複測費不予退還,如確有錯誤者,本府除即予更正外,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公告文
20180102142927-7.pdf
107-01-02
樁位成果表
20180102143121-7.pdf
107-01-02
樁位圖
20180102143314-7.pdf
10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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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位公告
公告「變更高雄市大坪頂以東地區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7-01-02 | 資料更新時間:107-01-02 14:29 | 點閱率:3790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主 旨: 公告「變更高雄市大坪頂以東地區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 據: 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及高雄市大寮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7年1月3日起至民國107年2月1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以書面連同繳納複測費收據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請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洽繳),逾期不受理。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所繳之申請複測費不予退還,如確有錯誤者,本府除即予更正外,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107-01-02
公告文 (20180102142927-7.pdf)
107-01-02
樁位成果表 (20180102143121-7.pdf)
107-01-02
樁位圖 (20180102143314-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