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區 椿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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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6年度高雄市林園區地籍圖重測區內大坪頂以東地區都市計畫樁位測量成果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6-08-21
主旨:公告「106年度高雄市林園區地籍圖重測區內大坪頂以東地區都市計畫樁位測量成果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1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及高雄市林園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6年8月22日起至民國106年9月20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以書面連同繳納複測費收據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請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洽繳),逾期不受理。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所繳之申請複測費不予退還,如確有錯誤者,本府除即予更正外,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公告文 20170821105222-7.pdf   106-08-21 
樁位成果簿 20170821105332-7.pdf   106-08-21 
樁位圖 20170821105358-7.pdf   10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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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位公告
公告「106年度高雄市林園區地籍圖重測區內大坪頂以東地區都市計畫樁位測量成果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6-08-21 | 資料更新時間:106-08-21 10:51 | 點閱率:2966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主旨:公告「106年度高雄市林園區地籍圖重測區內大坪頂以東地區都市計畫樁位測量成果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1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及高雄市林園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6年8月22日起至民國106年9月20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以書面連同繳納複測費收據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請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洽繳),逾期不受理。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所繳之申請複測費不予退還,如確有錯誤者,本府除即予更正外,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106-08-21 公告文 (20170821105222-7.pdf)  
106-08-21 樁位成果簿 (20170821105332-7.pdf)  
106-08-21 樁位圖 (20170821105358-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