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區 椿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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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高雄市大坪頂以東地區都市計畫(配合和發產業園區)細部計畫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5-07-06
主旨:公告「變更高雄市大坪頂以東地區都市計畫(配合和發產業園區)細部計畫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及高雄市大寮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5年7月7日起至民國105年8月8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以書面連同繳納複測費收據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請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洽繳),逾期不受理。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所繳之申請複測費不予退還,如確有錯誤者,本府除即予更正外,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函及公告 20160706114522-7.pdf   105-07-06 
樁位成果簿 20160706114609-7.pdf   105-07-06 
樁位圖1 20160706091214-7.pdf   105-07-06 
樁位圖2 20160706091228-7.pdf   10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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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位公告
公告「變更高雄市大坪頂以東地區都市計畫(配合和發產業園區)細部計畫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5-07-06 | 資料更新時間:105-07-06 11:46 | 點閱率:3665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主旨:公告「變更高雄市大坪頂以東地區都市計畫(配合和發產業園區)細部計畫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及高雄市大寮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5年7月7日起至民國105年8月8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以書面連同繳納複測費收據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請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洽繳),逾期不受理。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所繳之申請複測費不予退還,如確有錯誤者,本府除即予更正外,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105-07-06 函及公告 (20160706114522-7.pdf)  
105-07-06 樁位成果簿 (20160706114609-7.pdf)  
105-07-06 樁位圖1 (20160706091214-7.pdf)  
105-07-06 樁位圖2 (20160706091228-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