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區 椿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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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擴大及變更原高雄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 (第四階段)」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10-01-22
主旨:公告「擴大及變更原高雄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 (第四階段)」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旗津區公所、高雄市左營區公所、高雄市小港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10年1月23日起至民國110年2月22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應將複測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如確有錯誤者,本府應即予更正,並就更正後之樁位及鄰近有關樁位重新辦理公告。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公告文 20210122103257-7.pdf   110-01-22 
樁位圖 20210122104340-7.pdf   110-01-22 
樁位成果簿 20210122104434-7.pdf   11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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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位公告
公告「擴大及變更原高雄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 (第四階段)」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10-01-22 | 資料更新時間:110-01-22 10:32 | 點閱率:3710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主旨:公告「擴大及變更原高雄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 (第四階段)」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旗津區公所、高雄市左營區公所、高雄市小港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10年1月23日起至民國110年2月22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應將複測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如確有錯誤者,本府應即予更正,並就更正後之樁位及鄰近有關樁位重新辦理公告。
110-01-22 公告文 (20210122103257-7.pdf)  
110-01-22 樁位圖 (20210122104340-7.pdf)  
110-01-22 樁位成果簿 (20210122104434-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