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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專區
椿位公告
公告「變更高雄市湖內(大湖地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二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8-12-17
主旨:公告「變更高雄市湖內(大湖地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二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湖內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8年12月18日起至民國109年1月16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應將複測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如確有錯誤者,本府應即予更正,並就更正後之樁位及鄰近有關樁位重新辦理公告。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公告
20191217153654-7.pdf
108-12-17
樁位圖
20191217153846-7.pdf
108-12-17
樁位成果簿
20191217154007-7.pdf
10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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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位公告
公告「變更高雄市湖內(大湖地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二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8-12-17 | 資料更新時間:108-12-17 15:33 | 點閱率:2918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主旨:公告「變更高雄市湖內(大湖地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二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湖內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8年12月18日起至民國109年1月16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應將複測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如確有錯誤者,本府應即予更正,並就更正後之樁位及鄰近有關樁位重新辦理公告。
108-12-17
公告 (20191217153654-7.pdf)
108-12-17
樁位圖 (20191217153846-7.pdf)
108-12-17
樁位成果簿 (20191217154007-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