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由:
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貿三都市更新案都市更新事業實施案(北基地、南基地-北側、南基地-南側)
◆ 辦理機關:
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實施方式:
本案採「公辦都更」之「權利變換」方式開發。
◆ 案件簡介:
- 本件都市更新案係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及第13條辦理,由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土地所有權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高雄市政府)提供土地、實施者提供資金,實施都市更新,於都市更新完成後,各按更新前權利價值比率及提供資金額度,分配更新後土地、建築物或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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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都市更新單元位於高雄市成功二路和新光路交叉口,正對高雄展覽館,面積約5.3公頃,位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