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高雄市左營區機關用地(機20)單元1、2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實施案
辦理機關: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實施方式:公辦都更全區重建,並採權利變換辦理開發。
案件簡介:
- 本件都市更新案係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及第13條辦理公開評選實施,並以權利變換方式辦理都市更新,即由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實施者或與實施者協議出資之人,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更新前權利價值比率及提供資金額度,分配更新後土地、建築物或權利金。
- 本件都市更新單元位於區位:高雄市民族一路與大中二路交叉口,鄰近榮總醫學園區,面積約1.42公頃,位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