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面積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種類:其他營造業統計
  *資料項目:高雄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面積
、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資訊室
*編製單位: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資訊室
*聯絡電話:3368333轉2664
*單位傳真:
*單位電子信箱:h20549@kcg.gov.tw
、發布形式
 
口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新聞稿 ( V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V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http://urban-web.kcg.gov.tw/KDA/web_upload/KDA007/20090211211225-1.xlsx
  )磁片 ( )光碟片 ( )其他
、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凡高雄市實施都市計畫區域,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以每年年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居住之寧靜、安全及衛生。
(二)商業區: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商業之便利。
(三)工業區:為促進工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工業使用為主。
(四)行政、文教、風景等使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其規定目的之使用為主。
(五)公共設施用地:應就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等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決定其項目、位置與面積,以增進市民活動
  之便利,及確保良好之都市生活環境。
(六)特定專用區:包括產業專用區、工商綜合專用區、科技專用區、事業專用區及其他特定專用區。
(七)都市計畫地區得視地理形勢,使用現況或軍事安全上之需要,保留農業地區或設置保護區,並限制其建築使用。
(八)河川區:依水利法公告之河川治理計畫範圍內之土地。
**統計單位:公頃
*統計分類: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類別依都市發展地區與非都市發展地區分,都市發展用地分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公共設施用地、特定專用區、其他等。非都市發展用地分農業區、保護區、風景區、河川區、其他等。
**發布週期: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45日
*資料變革:無
、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2月15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內政部營建署(網際網路報送)、高雄市政府主計處、都市發展局會計室
、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由本局資訊室依實施都市計畫區域分區使用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縱項總計=都市發展地區(住宅區+商業區+....其他等地區) +非都市發展地區(農業區+保護區+..其他等地區)。橫列=都市計畫區別合計。
、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無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