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捷運小港林園延伸線週邊土地專案檢討 各界訴求均會協轉都委會審議 不會強行進行徵收 |
發布日期:111-10-31 | 資料更新時間:111-11-02 16:49 | 點閱率:3413 | 發布機關: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承辦科室或人員:唐一凡 科長 | 聯絡資訊:3368333分機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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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延伸到林園,是40年來林園首度翻轉改變的契機,把握林園繁榮的機會,市府同步辦理沿線土地都市計畫專案通盤檢討,期能帶動林園開發,邁向大眾運輸導向的城市發展,並符合在地期待。 捷運局表示,行政院核定捷運小港林園延伸線定位為供給型導向之捷運建設,案內規劃配合國家產業園區發展、整體都市規劃及大眾運輸需求,提供本市小港、林園區安全、便捷且低碳環保之軌道運輸,並結合大眾運輸導向發展策略提升捷運運量。此外,行政院也要求市府配合國家住宅政策,於RL4、RL5、RL6等站辦理TOD及土地開發時,納入社會住宅之規劃及考量,以利周邊產業園區之員工可以就近居住及工作。 都發局說,已在林園當地召開3場說明會與居民溝通說明專案檢討變更草案內容。本計畫將農業區加值為住宅區、商業區,目的是促進林園繁榮發展。至於民眾關切區段徵收是否為強制徵收,地主權益是否受影響等問題,市府也於會中表示,依照國家法令,農業區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必須以區段徵收辦理開發。捷運延伸線的都市發展必須要檢討土地使用來帶動城鄉發展,不會針對農業聚落去變更土地使用,部分報導指稱讓農民不能居住,實屬誤解。 另地政局指出,民眾反映之區段徵收徵收補償價格如何計算乙事,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另依據同條例第40條,實施區段徵收時,原土地所有權人不願領取現金補償者,應於徵收公告期間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抵價地。因此於實施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得自由選擇領錢或領地,受配土地均為面臨道路的可建築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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