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核定博愛社區都市更新案_兩年內須申請建照 |
發布日期:102-02-06 | 資料更新時間:102-04-01 17:47 | 點閱率:5247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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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核定中正路博愛住宅都市更新,現況的四層老舊建物將改建為24~29層住商大樓,原住戶居住環境及中正路都市景觀將會獲得改善。 位於中正一路與福德三路口的博愛社區,原是市府早期興建的平價住宅,大部分皆已售予民眾,由於屋齡已逾40年,建物狀況老舊,且居住單位面積十分狹小,有必要更新改建。市府在2008年依都更條例主動公告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投資業者因此開始進場整合推動。 都發局指出,博愛社區產權分屬市府及私人所有,經多次協商漸獲都市更新共識,同時市府對建商提出的安置措施也能認同,故在今年初審議通過核定。市府為儘速解決博愛社區建物老舊、市容環境不佳的狀況,也要求建商在兩年內取得建築執照進行更新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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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表示,都市更新除了建商參與改建外,亦有民間自主辦理更新之機制。內政部甫於102年1月修訂「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提供民眾自行更新規劃設計及整建維護施工費用補助,以重建都更為例,補助額度以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核算,原則上一百人以下補助上限二百萬元,三百人以上者,補助上限四百五十萬元;整建維護都更案,總樓地板面積五千平方公尺以下者,補助額度為50萬元以下,樓地板面積超過五千平方公尺,一萬平方公尺以下部分,每增加一百平方公尺,再加計一萬元;民眾可向市府都發局提出申請,都發局再統籌向內政部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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