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高市首創新建物設置自行車停車位可折抵法定機車位 |
發布日期:100-08-16 | 資料更新時間:100-10-03 16:42 | 點閱率:6333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
依國內建築技術規則,新建住宅大樓、公有建物須附設一定數量之法定機車停車位。高雄市推動自行車友善城市,家戶持有自行車已十分普及,其室內停車需求也必須反映在新建築規劃設計上。 市府表示,依交通部調查台灣地區家戶自行車平均持有1.8部,直追機車每戶平均持有2.2部,兩項交通運具持有率趨近相當,其顯示自行車已從傳統休閒運動進階轉型為通勤生活必需,以自行車代步重要性已不亞於機車。 高雄市率先規範新建築設置自行車停車格位可折算法定機車位,依換算比2:3,也就是,設置3個自行車停車位可折算2個機車停車位,並且最少須將25%以上的法定機車停車數量轉換為自行車停車位。市府說,這項規定將先行適用於內惟埤文化園區、凹子底農16地區及澄清湖特定區等都市設計審議地區,並逐步檢討適用於全市。 都發局長盧維屏表示,高雄市早已廣佈公共自行車路網,更在98年首創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廣泛多元的自行車政策,讓高雄在去年獲得國際媒體CNN評選為亞洲排名第三名的自行車友善城市。他說,自行車普及率已經到了必須提昇為「正式」交通運具的地位。現今國內建築法規僅將汽、機車視為「法定」須附設停車位,忽略了每輛自行車也需要有自己的空間,不應只能鎖在街上、扛進電梯或塞進陽台。 高雄縣、市建商公會則表示,市府採行機車、自行車換算率,以及先適用於都市設計地區的漸進方式,是務實合理的作法。業者願意支持市府友善城市的政策,並且在規劃新住宅大樓時,也會花心思設計安全好用的自行車停車位。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