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都委會審議通過_多功能經貿園區開發進入黃金六年 |
發布日期:100-07-26 | 資料更新時間:100-09-16 09:26 | 點閱率:6170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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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經貿園區都市計畫變更案昨(100年7月25日)通過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大幅調整原有分區管制及開發規定,並提出6年的開發建築優惠,為園區投資帶來重大利多。 |
本局盧局長維屏表示,該案的重要內容,包括將成功路西側、高軟園區以南近40公頃的水岸特倉區變更為特貿區(特貿七),並於沿岸增設約17公頃的公共85米綠帶,強化水岸空間的公共開放性,另規定園區內大型及公共建築須符合至少四項綠建築指標,使園區成為低碳、生態的綠建築示範地區。 6年內申請開發者,新版回饋負擔比例規定,特文區將調降10%,特倉區及特貿七調降7%、其餘特貿區則調降4%;而6年內申請建築者,特倉區及本次新增特貿七基地,將給予法定容積15%之容積獎勵,其它位於特貿區基地,則將有法定容積20%之容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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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園區消費人口與商機,除本次於成功路西側新增之特貿七仍不允許興建住宅外,其餘特貿區基地在「先有商業,後有住宅」之管制前提下,其所獲得之20%法定容積獎勵,將允許轉作興建住宅。 盧維屏強調,本案將快速於年底前完成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與行政院備查等法定程序,明(101)年公告發布實施後,園區即進入投資開發的黃金6年,他呼籲園區內國營企業與私有地主,可立即著手進行土地規劃及開發準備,運用六年的優惠措施,創造土地資產最大的開發效益,否則期限一過,相關規定即將回復原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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