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都市更新單元面積桎梏解除-在合理可行之前提下,都市更新經研議通過面積可不受限制 |
發布日期:97-02-12 | 資料更新時間:99-10-06 11:10 | 點閱率:5007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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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民眾居住生活環境,並增進公共利益,政府近年來大力推動都市更新。尤其高雄市捷運時代來臨,捷運場站周邊老舊社區更具更新潛力與契機,許多人已看好未來發展榮景。 而為積極推動高雄舊港區與周邊土地的再開發,帶動就業及引進觀光文化休閒產業,行政院96年7月院會已核定「台鐵高雄港站及臨港沿線再開發計畫」為指標性都市更新案,台鐵高雄港站及中島調車場未來更新完成後預計可創造出533億元價值,財務報酬率將達27.36%;另大部分路廊用地將由台鐵回饋高雄市政府,作為輕軌捷運、綠廊、自行車道等公益性設施使用、以縫合都市紋理,將有利於高雄市都市未來發展。另民間申請自辦都市更新案部分,第一件民間申請辦理高雄火車站附近地區都市更新案,已進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審議階段,俟審議通過後即可核定發布實施。 |
過去民眾認為高雄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規範更新單元劃定基準有關4500平方公尺的門檻過高,影響民眾對於都市更新的參與意願部分,因適逢中央97年1月16日公布大幅修正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本局將重新考量高雄市都市發展特性及市場需求,強化市民參與,廣納建言,來進行高雄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之通盤檢討。而在自治條例全盤修訂完成前,屬於老舊社區、急需改善窳陋居住生活環境的個案,如受限於4500平方公尺門檻而無法申請辦理都市更新,本局已研提解決對策,並提請高雄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96年12月31日會議研議同意,可以就個案環境條件報請本局提請都更會進行研議,在合理可行前提下,如經都更會討論研議通過,本局將協助辦理劃定都市更新範圍或研提都市更新計畫,訂定都市更新單元,再提請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以期能解決老舊社區長期生活環境品質不佳的問題。 如政府早期興建之信義、和平及博愛社區等老舊地區,亦經高雄市都更會研議同意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規定,由政府直接劃定都市更新地區,或擬定都市更新計畫,以訂定可行之都市更新單元。本局目前正依都更會決議,積極研擬信義、和平、博愛社區之劃定都市更新地區等行政作業,如經公告實施後,本局鼓勵相關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依都市更新條例相關規定,踴躍申請辦理都市更新事業,共創社區新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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