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放寬允設行業,新興科技產業可進駐高雄市工業區 |
發布日期:99-02-22 | 資料更新時間:99-10-04 14:23 | 點閱率:4776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
因應新興行業發展需求即便民生活趨勢,高市府修正「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放寬工業區允設行業及住宅區商業規模,將有助於經濟發展並促成產業落腳投資高雄。 土地使用管制是藉由規範各種土地的合理使用,以維持良好的生活品質與都市環境。但隨著社會發展多元化與新興產業不斷出現,必須適時檢討以符合時勢。高市府在考量產業發展需求、社會發展趨勢及民眾生活便利性,檢討修正「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高雄市是重工業與海空港轉運城市,倉儲物流業也是高雄市產業生產鏈中的重要行業,過去只能在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設置,此次修法重點,即是放寬倉儲物流業可於甲、乙種工業區申設,面積由原來的316公頃大幅增加至1,183公頃。此外,考量工業區未來的發展,並非只是煙囪工廠的設置區塊,應納入新興型態的產業,如軟體研發、太陽能認證,以及生技醫藥等技術開發辦公室;醫療保健服務業等也可以放寬進駐工業區,就近提供醫療服務。 |
此外,這次修法也順應商業發展需求及民眾生活便利性,將金融、保險及一定面積以下之商場、飲食店等由原僅能設置於住宅區一樓放寬到一、二樓均可設置。「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修法案現已報請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中,預計99年上半年可完成修法程序。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