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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計法高市施行細則發布實施_促進產業落腳高雄 |
發布日期:99-07-30 | 資料更新時間:99-10-08 09:56 | 點閱率:3973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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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投資高雄又利多!高市府修正「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於99年7月29日公告發布實施,即日起物流、倉儲、汽車貨運、醫療保健業等行業可於甲、乙種工業區設置,住宅區二樓亦可有條件進行金融事業、零售、餐飲,預估法令鬆綁後,將有高達3,163公頃住宅區面積,以及甲、乙種工業區面積482公頃,可獲立即放寬適用。 |
市府基於鼓勵、促進產業進駐高雄,積極修法放寬土地使用標準,同時考量現行工業區轉型,將傳統煙囪工廠型態,逐漸納入軟體研發、太陽能認證,以及生技醫藥等技術開發辦公室等新興產業。本次修法也順應推動觀光旅遊需求,將住宅區旅館業有條件放寬至面臨12公尺以上道路,預期可帶動旅宿業發展,並為有效輔導管理本市資源回收場及電子遊戲場,明訂其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令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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