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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高速鐵路左營車站轉運專用區興建營運移轉案」招商
發布日期:108-06-10
主旨:公告「高速鐵路左營車站轉運專用區興建營運移轉案」招商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其子法之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條第1項第1款所規定之交通建設。
二、基本規範:
(一)公共建設包含轉運站(含與左營臺鐵車站間之立體連通設施)、轉運站附屬設施及停車場。
(二)附屬事業:除前述公共建設外,民間機構得在符合都市計畫及相關規定辦理興建及營運業務。
三、契約期間:自簽訂投資契約日(含契約簽訂日)開始起算50年。
四、公共建設計畫範圍:高雄市左營區左東段5-4、5-10、12-6、13-39、13-40、13-41、13-42、13-43、13-44、13-45、13-46 及13-47等12筆地號土地,面積為13,254 平方公尺(實際面積以土地登記簿所載面積為準,現況部分已開闢供道路使用)。
五、申請人之資格條件:申請人應為依法設立之本國公司或依外國法律設立並存續之外國公司,得以單一公司或由二家以上公司共同組成企業聯盟(至多不得超過3家)參與申請作業,且須符合本案申請作業相關規定。
六、申請保證金:新臺幣1,000 萬元。
七、申請方式及受理期限:所有申請文件之提出應於民國108年8月22日下午5時前寄達「新北市政府郵局第43號信箱」(以寄達之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以親送或其他方式送達執行機關恕不受理。
八、主辦機關依促參法第5條規定授權或委託事項:交通部於106年7月20日以交路字第1060407926號函授權交通部鐵道局辦理公告、甄審、議約、簽約及履約管理等事項。
九、其他: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之招商文件。請於公告期間逕自財政部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https://ppp.mof.gov.tw/)或本局網站(http://www.rb.gov.tw/)最新消息下載。
十、執行機關及聯絡人:交通部鐵道局/產管開發組/蕭小姐/電話:(02)80723333分機5501。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公告文 20190610101839-7.pdf   10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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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高速鐵路左營車站轉運專用區興建營運移轉案」招商
發布日期:108-06-10 | 資料更新時間:108-06-10 10:19 | 點閱率:3397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主旨:公告「高速鐵路左營車站轉運專用區興建營運移轉案」招商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其子法之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條第1項第1款所規定之交通建設。
二、基本規範:
(一)公共建設包含轉運站(含與左營臺鐵車站間之立體連通設施)、轉運站附屬設施及停車場。
(二)附屬事業:除前述公共建設外,民間機構得在符合都市計畫及相關規定辦理興建及營運業務。
三、契約期間:自簽訂投資契約日(含契約簽訂日)開始起算50年。
四、公共建設計畫範圍:高雄市左營區左東段5-4、5-10、12-6、13-39、13-40、13-41、13-42、13-43、13-44、13-45、13-46 及13-47等12筆地號土地,面積為13,254 平方公尺(實際面積以土地登記簿所載面積為準,現況部分已開闢供道路使用)。
五、申請人之資格條件:申請人應為依法設立之本國公司或依外國法律設立並存續之外國公司,得以單一公司或由二家以上公司共同組成企業聯盟(至多不得超過3家)參與申請作業,且須符合本案申請作業相關規定。
六、申請保證金:新臺幣1,000 萬元。
七、申請方式及受理期限:所有申請文件之提出應於民國108年8月22日下午5時前寄達「新北市政府郵局第43號信箱」(以寄達之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以親送或其他方式送達執行機關恕不受理。
八、主辦機關依促參法第5條規定授權或委託事項:交通部於106年7月20日以交路字第1060407926號函授權交通部鐵道局辦理公告、甄審、議約、簽約及履約管理等事項。
九、其他: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之招商文件。請於公告期間逕自財政部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https://ppp.mof.gov.tw/)或本局網站(http://www.rb.gov.tw/)最新消息下載。
十、執行機關及聯絡人:交通部鐵道局/產管開發組/蕭小姐/電話:(02)80723333分機5501。

108-06-10 公告文 (20190610101839-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