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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辦理「高雄市大寮區忠義段51地號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請踴躍參加投標。
發布日期:113-02-19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及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第2及第3條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一、 主辦機關:高雄市政府。
二、 案件名稱:「高雄市大寮區忠義段51地號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三、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實施方式及完成期限:
(一) 計畫範圍:高雄市大寮區忠義段51地號共計1筆土地,總面積約為8,310.36平方公尺(以土地登記面積為準)。
(二) 實施方式:本案採「政府主導都市更新」之「權利變換」方式開發。
(三) 完成期限:依都市更新條例、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本案委託實施契約所列期程。
四、 申請人資格:詳本案申請須知「第4章-申請作業規定」。
五、 評選項目、評選基準及評定方式:詳本案申請須知附件「附件5-評選作業須知」。
六、 公告日、申請截止日、申請程序及申請保證金:
(一) 公告日、申請截止日:本案自公告日(民國113年2月20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民國113年6月4日)止上班期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暫停收件)。
(二) 申請程序:申請文件應於前述規定時間內,以掛號郵寄、快遞或專人送達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送達時間以承辦單位之收件時間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申請人一經申請後,不得撤回。
(三) 申請保證金:詳本案申請須知「第4章-申請作業規定」。
七、 公開評選文件(光碟)購領方式:
(一) 公開評選文件(光碟)現場購買時間自公告日(民國113年2月20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民國113年6月4日)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請逕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連絡電話:07-3368333轉3540)繳交工本費用新臺幣500元整後,再憑繳款收據,以無記名方式領取公開評選文件之光碟。
(二) 公開評選文件(光碟)函購時間自公告日次日(民國113年2月21日)起至民國113年5月3日止,檢附工本費用新臺幣500元整匯入主辦機關指定帳戶,註明本案案名、公司全名及聯絡人電話,並與主辦機關聯繫確認收訖後,由主辦機關寄送公開評選文件之光碟(收件時申購者自付運費,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1、 銀行及分行名稱:高雄銀行公庫部。
2、 帳戶名稱: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城鄉發展及都市更新基金。
3、 帳戶帳號:102103032269。
八、 有無協商事項:無。
九、 公開評選文件釋疑截止日:申請人如對本案公開評選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本案公告日之次日起30日內(民國113年3月21日下午5時前;時間以送達主辦機關之收受郵戳或收文章戳認定為準),以書面(格式詳本案申請須知附件「附件3-12申請釋疑表格」)掛號郵寄或自行送達,向主辦機關申請釋疑,逾期不予受理;本案聯絡電話:07-3368333轉5429。
十、 本公告未刊登事項悉依據本案公開評選文件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公告文 公告文20240219173704-7.pdf   11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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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公告
公告本府辦理「高雄市大寮區忠義段51地號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請踴躍參加投標。
發布日期:113-02-19 | 資料更新時間:113-02-19 17:38 | 點閱率:975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及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第2及第3條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一、 主辦機關:高雄市政府。
二、 案件名稱:「高雄市大寮區忠義段51地號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三、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實施方式及完成期限:
(一) 計畫範圍:高雄市大寮區忠義段51地號共計1筆土地,總面積約為8,310.36平方公尺(以土地登記面積為準)。
(二) 實施方式:本案採「政府主導都市更新」之「權利變換」方式開發。
(三) 完成期限:依都市更新條例、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本案委託實施契約所列期程。
四、 申請人資格:詳本案申請須知「第4章-申請作業規定」。
五、 評選項目、評選基準及評定方式:詳本案申請須知附件「附件5-評選作業須知」。
六、 公告日、申請截止日、申請程序及申請保證金:
(一) 公告日、申請截止日:本案自公告日(民國113年2月20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民國113年6月4日)止上班期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暫停收件)。
(二) 申請程序:申請文件應於前述規定時間內,以掛號郵寄、快遞或專人送達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送達時間以承辦單位之收件時間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申請人一經申請後,不得撤回。
(三) 申請保證金:詳本案申請須知「第4章-申請作業規定」。
七、 公開評選文件(光碟)購領方式:
(一) 公開評選文件(光碟)現場購買時間自公告日(民國113年2月20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民國113年6月4日)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請逕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連絡電話:07-3368333轉3540)繳交工本費用新臺幣500元整後,再憑繳款收據,以無記名方式領取公開評選文件之光碟。
(二) 公開評選文件(光碟)函購時間自公告日次日(民國113年2月21日)起至民國113年5月3日止,檢附工本費用新臺幣500元整匯入主辦機關指定帳戶,註明本案案名、公司全名及聯絡人電話,並與主辦機關聯繫確認收訖後,由主辦機關寄送公開評選文件之光碟(收件時申購者自付運費,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1、 銀行及分行名稱:高雄銀行公庫部。
2、 帳戶名稱: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城鄉發展及都市更新基金。
3、 帳戶帳號:102103032269。
八、 有無協商事項:無。
九、 公開評選文件釋疑截止日:申請人如對本案公開評選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本案公告日之次日起30日內(民國113年3月21日下午5時前;時間以送達主辦機關之收受郵戳或收文章戳認定為準),以書面(格式詳本案申請須知附件「附件3-12申請釋疑表格」)掛號郵寄或自行送達,向主辦機關申請釋疑,逾期不予受理;本案聯絡電話:07-3368333轉5429。
十、 本公告未刊登事項悉依據本案公開評選文件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13-02-19 公告文 (公告文20240219173704-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