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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辦理公開評選「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貿三都市更新案都市更新事業實施案」。
發布日期:107-06-27
主旨:公告本府辦理公開評選「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貿三都市更新案都市更新事業實施案。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1條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2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主辦機關:高雄市政府。
二、案件名稱:「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貿三都市更新案都市更新事業實施案」。
三、開發方式:本案採「公辦都更」之「設定地上權」及「權利變換」方式開發。
四、基地範圍:本案開發基地含北基地及南基地,總面積約5.3公頃,北基地採全區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南基地採部分設定地上權部分權利變換方式開發。
五、計畫許可年限:
(一)設定地上權範圍存續期間50年,可優先續約一次,最長20年。
(二)權利變換範圍依都市更新條例、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本案委託實施契約所列期程。
六、申請人資格:如附件一,並請詳本案申請須知第四章申請作業規定。
七、申請保證金:新臺幣1.75億元。
八、權利金底價及共同負擔費用比例,詳如附件二所示。
九、申請文件提送時間及地點:
(一)申請文件提送時間:受理申請文件期間自本案公告日(107年6月27日)起至截止收件日(107年9月28日)止上班期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暫停收件),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文件提送地點:申請文件應由專人於前述規定時間內送達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逾期不受理,申請人一經申請後,不得撤回。
十、招商文件購領方式: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請逕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聯絡電話:07-3368333轉2656)繳交招商文件費用新臺幣3,000元整後,以無記名方式領取。
(二)函購者請於107年9月28日前,將招商文件費用新臺幣3,000元整匯入主辦機關指定帳戶,註明公司全名及聯絡人電話,並與主辦機關聯繫,經主辦機關確認後,以宅急便寄送招商文件(收件時申購者自付運費)。
1、銀行名稱:高雄銀行公庫部。
2、帳戶名稱: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城鄉發展及都市更新基金。
3、帳戶帳號:102103032269。
十一、評選項目及審查標準:詳本案申請須知附件七甄審作業須知。
十二、有無協商事項:無。
十三、招商文件釋疑截止日:申請人如有疑問或不明瞭處,應於民國107年7月27日前以書面掛號郵寄(以送達主辦機關日為準),或自行送達(以機關收文戳為準)主辦機關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本案聯絡電話:07-3368333轉2239或3521。
十四、本公告未刊登事項悉依本案招商文件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公告函文 20180627113531-7.pdf   107-06-27 
附件一、申請人資格 20180627113555-7.pdf   107-06-27 
附件二、說明資料 20180627113618-7.pdf   107-06-27 
公告本府辦理公開評選「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貿三都市更新案都市更新事業實施案」潛在廠商招商說明會所提意見彙整表 20180817113430-7.pdf   10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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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告
公告本府辦理公開評選「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貿三都市更新案都市更新事業實施案」。
發布日期:107-06-27 | 資料更新時間:107-08-17 11:34 | 點閱率:6674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主旨:公告本府辦理公開評選「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貿三都市更新案都市更新事業實施案。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1條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2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主辦機關:高雄市政府。
二、案件名稱:「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貿三都市更新案都市更新事業實施案」。
三、開發方式:本案採「公辦都更」之「設定地上權」及「權利變換」方式開發。
四、基地範圍:本案開發基地含北基地及南基地,總面積約5.3公頃,北基地採全區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南基地採部分設定地上權部分權利變換方式開發。
五、計畫許可年限:
(一)設定地上權範圍存續期間50年,可優先續約一次,最長20年。
(二)權利變換範圍依都市更新條例、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本案委託實施契約所列期程。
六、申請人資格:如附件一,並請詳本案申請須知第四章申請作業規定。
七、申請保證金:新臺幣1.75億元。
八、權利金底價及共同負擔費用比例,詳如附件二所示。
九、申請文件提送時間及地點:
(一)申請文件提送時間:受理申請文件期間自本案公告日(107年6月27日)起至截止收件日(107年9月28日)止上班期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暫停收件),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文件提送地點:申請文件應由專人於前述規定時間內送達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逾期不受理,申請人一經申請後,不得撤回。
十、招商文件購領方式: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請逕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聯絡電話:07-3368333轉2656)繳交招商文件費用新臺幣3,000元整後,以無記名方式領取。
(二)函購者請於107年9月28日前,將招商文件費用新臺幣3,000元整匯入主辦機關指定帳戶,註明公司全名及聯絡人電話,並與主辦機關聯繫,經主辦機關確認後,以宅急便寄送招商文件(收件時申購者自付運費)。
1、銀行名稱:高雄銀行公庫部。
2、帳戶名稱: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城鄉發展及都市更新基金。
3、帳戶帳號:102103032269。
十一、評選項目及審查標準:詳本案申請須知附件七甄審作業須知。
十二、有無協商事項:無。
十三、招商文件釋疑截止日:申請人如有疑問或不明瞭處,應於民國107年7月27日前以書面掛號郵寄(以送達主辦機關日為準),或自行送達(以機關收文戳為準)主辦機關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本案聯絡電話:07-3368333轉2239或3521。
十四、本公告未刊登事項悉依本案招商文件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07-06-27 公告函文 (20180627113531-7.pdf)  
107-06-27 附件一、申請人資格 (20180627113555-7.pdf)  
107-06-27 附件二、說明資料 (20180627113618-7.pdf)  
107-08-17 公告本府辦理公開評選「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貿三都市更新案都市更新事業實施案」潛在廠商招商說明會所提意見彙整表 (20180817113430-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