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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約僱人員1名(延長公告)
發布日期:113-07-15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僱人員徵選公告
一、 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 職稱:約僱人員
三、 薪點:280薪點 (每月約3萬7,800元),含年終獎金、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等
四、 名 額:1人
五、 性 別:不拘
六、 徵才期間:113年7月15日至113年7月26日(原截止日因凱米颱風停班停課,公告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順延至7月29日截止)
七、 工作地點: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社區營造科(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八、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都市計畫、建築工程、地政或土木工程、景觀設計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 符合國籍法第20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不得僱用情事者。
九、 工作項目:
(一)社區營造、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相關業務。
(二)辦理本市都市更新、城鄉發展及都市更新基金等相關業務。
(三)辦理都市計畫、建築、地政或土木等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 應徵方式:
(一) 意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113年7月26日前(因凱米颱風停班停課,順延至7月29日截止)以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事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並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字樣:
1.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僱人員徵選報名表(附件1)。
2.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件2,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工作經歷證明(需檢附公司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不得以勞保投保證明或契約書取代)。
5. 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不得僱用情事者之切結書(附件3、4)。
(二) 應徵文件資料請用A4紙張裝訂整齊,如經審核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 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十一、 審查及錄取方式:
(一) 收件日截止後,本局即審核應徵人員之學經歷資格,經本局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二) 本局將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1名;另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倘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將按備取人員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通知遞補僱用。
(三) 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履歷資料。
十二、 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 本案屬約僱人力計畫,以1年1僱(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為原則,倘因故停止僱用、未予續僱或經費用罄,應即予停止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二) 經徵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十三、 聯絡方式: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事室 劉小姐
(電話:07-3368333#2668,傳真:07-3315170,電子郵件:py0423@kcg.gov.tw)。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附件1-約僱報名表-280薪點(延長公告) 附件1-約僱報名表-280薪點(延長公告)20240729085550-7.doc   113-07-29 
附件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附件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20240715094107-7.doc   113-07-15 
附件3-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具結書 附件3-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具結書20240715094121-7.pdf   113-07-15 
附件4-無僱用辦法第四條不得僱用之情事具結書具結書 附件4-無僱用辦法第四條不得僱用之情事具結書具結書20240715094134-7.pdf   11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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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徵才
【徵才公告】約僱人員1名(延長公告)
發布日期:113-07-15 | 資料更新時間:113-07-29 08:59 | 點閱率:1079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僱人員徵選公告
一、 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 職稱:約僱人員
三、 薪點:280薪點 (每月約3萬7,800元),含年終獎金、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等
四、 名 額:1人
五、 性 別:不拘
六、 徵才期間:113年7月15日至113年7月26日(原截止日因凱米颱風停班停課,公告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順延至7月29日截止)
七、 工作地點: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社區營造科(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八、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都市計畫、建築工程、地政或土木工程、景觀設計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 符合國籍法第20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不得僱用情事者。
九、 工作項目:
(一)社區營造、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相關業務。
(二)辦理本市都市更新、城鄉發展及都市更新基金等相關業務。
(三)辦理都市計畫、建築、地政或土木等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 應徵方式:
(一) 意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113年7月26日前(因凱米颱風停班停課,順延至7月29日截止)以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事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並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字樣:
1.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僱人員徵選報名表(附件1)。
2.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件2,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工作經歷證明(需檢附公司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不得以勞保投保證明或契約書取代)。
5. 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不得僱用情事者之切結書(附件3、4)。
(二) 應徵文件資料請用A4紙張裝訂整齊,如經審核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 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十一、 審查及錄取方式:
(一) 收件日截止後,本局即審核應徵人員之學經歷資格,經本局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二) 本局將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1名;另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倘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將按備取人員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通知遞補僱用。
(三) 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履歷資料。
十二、 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 本案屬約僱人力計畫,以1年1僱(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為原則,倘因故停止僱用、未予續僱或經費用罄,應即予停止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二) 經徵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十三、 聯絡方式: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事室 劉小姐
(電話:07-3368333#2668,傳真:07-3315170,電子郵件:py0423@kcg.gov.tw)。
113-07-29 附件1-約僱報名表-280薪點(延長公告) (附件1-約僱報名表-280薪點(延長公告)20240729085550-7.doc)  
113-07-15 附件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附件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20240715094107-7.doc)  
113-07-15 附件3-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具結書 (附件3-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具結書20240715094121-7.pdf)  
113-07-15 附件4-無僱用辦法第四條不得僱用之情事具結書具結書 (附件4-無僱用辦法第四條不得僱用之情事具結書具結書20240715094134-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