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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約僱人員1名
發布日期:112-02-08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僱人員徵選公告
一、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職 稱:約僱人員
三、薪 點:280薪點計酬(每月約3萬6,316元),含年終獎金、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等
四、名 額:共計1人
五、性 別:不拘
六、徵才期間:112年2月8日至112年2月18日
七、工作地點: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八、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都市計畫、地政或建築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 符合國籍法第20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不得僱用情事者。
九、 工作項目:
(一)辦理社會住宅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含法令、用地、技術等可行性)。
(二)辦理社會住宅工程規模推算及成本分析。
(三)辦理社會租金市價查估及定期檢討。
(四)盤點社會住宅儲備用地及辦理租用、撥用事宜。
(五)辦理社會住宅行銷宣導事宜。
(六)協辦社會住宅財務計畫。
(七)建置社會住宅資訊網頁。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應徵方式:
(一) 意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112年2月18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事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並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字樣:
1.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僱人員徵選報名表(附件1)。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件2,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需檢附公司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5.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不得僱用情事者之切結書(附件3及附件4)。
以上所繳影印本均須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或蓋章
(二) 應徵文件資料請用A4紙張裝訂整齊,如經審核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 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十一、審查及錄取方式:
(一) 收件日截止後,本局即審核應徵人員之學經歷資格,經本局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因應疫情採取其他方式)。
(二) 本局將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1名;另得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倘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將按備取人員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通知遞補僱用。
(三) 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履歷資料。
十二、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 本案經費係由112年度高雄市住宅基金經費支應。
(二) 本案屬約僱人力計畫以1年1僱為原則,倘因故停止僱用、未予續僱或經費用罄,應即予停止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三) 經徵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十三、聯絡方式:電話 07-3368333 分機2668,劉小姐。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附件1-約僱報名表 附件1-約僱報名表20230208090901-7.doc   112-02-08 
附件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附件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20230208090947-7.doc   112-02-08 
附件3-公務人員具結書 附件3-公務人員具結書20230208091006-7.doc   112-02-08 
附件4-無僱用辦法第四條不得僱用之情事具結書具結書 附件4-無僱用辦法第四條不得僱用之情事具結書具結書20230208091021-7.doc   1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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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徵才
【徵才公告】約僱人員1名
發布日期:112-02-08 | 資料更新時間:112-02-08 09:15 | 點閱率:2672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僱人員徵選公告
一、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職 稱:約僱人員
三、薪 點:280薪點計酬(每月約3萬6,316元),含年終獎金、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等
四、名 額:共計1人
五、性 別:不拘
六、徵才期間:112年2月8日至112年2月18日
七、工作地點: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八、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都市計畫、地政或建築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 符合國籍法第20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不得僱用情事者。
九、 工作項目:
(一)辦理社會住宅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含法令、用地、技術等可行性)。
(二)辦理社會住宅工程規模推算及成本分析。
(三)辦理社會租金市價查估及定期檢討。
(四)盤點社會住宅儲備用地及辦理租用、撥用事宜。
(五)辦理社會住宅行銷宣導事宜。
(六)協辦社會住宅財務計畫。
(七)建置社會住宅資訊網頁。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應徵方式:
(一) 意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112年2月18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事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並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字樣:
1.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僱人員徵選報名表(附件1)。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件2,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需檢附公司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5.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不得僱用情事者之切結書(附件3及附件4)。
以上所繳影印本均須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或蓋章
(二) 應徵文件資料請用A4紙張裝訂整齊,如經審核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 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十一、審查及錄取方式:
(一) 收件日截止後,本局即審核應徵人員之學經歷資格,經本局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因應疫情採取其他方式)。
(二) 本局將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1名;另得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倘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將按備取人員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通知遞補僱用。
(三) 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履歷資料。
十二、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 本案經費係由112年度高雄市住宅基金經費支應。
(二) 本案屬約僱人力計畫以1年1僱為原則,倘因故停止僱用、未予續僱或經費用罄,應即予停止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三) 經徵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十三、聯絡方式:電話 07-3368333 分機2668,劉小姐。
112-02-08 附件1-約僱報名表 (附件1-約僱報名表20230208090901-7.doc)  
112-02-08 附件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附件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20230208090947-7.doc)  
112-02-08 附件3-公務人員具結書 (附件3-公務人員具結書20230208091006-7.doc)  
112-02-08 附件4-無僱用辦法第四條不得僱用之情事具結書具結書 (附件4-無僱用辦法第四條不得僱用之情事具結書具結書2023020809102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