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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約僱人員1名(須具身心障礙證明)
發布日期:111-08-04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僱人員徵選公告
一、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職 稱:約僱人員
三、薪 點:220薪點計酬(每月約2萬8,534元),含年終獎金、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等
四、名 額:1人
五、性 別:不拘
六、徵才期間:111年8月4日至111年8月12日
七、工作地點: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八、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身心障礙證明。
(二)符合國籍法第20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九、工作項目:
(一)電腦文書處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應徵方式:
(一)意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111年 8月12日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並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字樣:
1.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僱人員徵選報名表(附件1)。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件2,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身心障礙證明。
5.工作經歷證明(需檢附公司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6.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之切結書。(附件3、4)。
以上所繳影印本均須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蓋章
(二)應徵文件資料請用A4紙張裝訂整齊,如經審核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十一、審查及錄取方式:
(一)收件日截止後,本局即審核應徵人員之學經歷資格,經本局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因應疫情採取其他方式)。
(二)本局將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1名;另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倘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將按備取人員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通知遞補僱用。
(三)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履歷資料。
十二、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本案屬約僱人力計畫,以1年1僱為原則,倘因故停止僱用、未予續僱,應即予停止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二)經徵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十三、聯絡方式:電話 07-3368333 分機2668,劉小姐。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附件1-約僱報名表 20220804094308-7.doc   111-08-04 
附件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0220804094336-7.odt   111-08-04 
附件3-公務人員具結書 20220804094350-7.doc   111-08-04 
附件4-無僱用辦法第四條不得僱用之情事具結書具結書 20220804094419-7.doc   11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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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徵才
【徵才公告】約僱人員1名(須具身心障礙證明)
發布日期:111-08-04 | 資料更新時間:111-08-04 09:42 | 點閱率:2701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僱人員徵選公告
一、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職 稱:約僱人員
三、薪 點:220薪點計酬(每月約2萬8,534元),含年終獎金、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等
四、名 額:1人
五、性 別:不拘
六、徵才期間:111年8月4日至111年8月12日
七、工作地點: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八、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身心障礙證明。
(二)符合國籍法第20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九、工作項目:
(一)電腦文書處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應徵方式:
(一)意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111年 8月12日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並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字樣:
1.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僱人員徵選報名表(附件1)。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件2,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身心障礙證明。
5.工作經歷證明(需檢附公司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6.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之切結書。(附件3、4)。
以上所繳影印本均須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蓋章
(二)應徵文件資料請用A4紙張裝訂整齊,如經審核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十一、審查及錄取方式:
(一)收件日截止後,本局即審核應徵人員之學經歷資格,經本局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因應疫情採取其他方式)。
(二)本局將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1名;另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倘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將按備取人員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通知遞補僱用。
(三)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履歷資料。
十二、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本案屬約僱人力計畫,以1年1僱為原則,倘因故停止僱用、未予續僱,應即予停止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二)經徵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十三、聯絡方式:電話 07-3368333 分機2668,劉小姐。
111-08-04 附件1-約僱報名表 (20220804094308-7.doc)  
111-08-04 附件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0220804094336-7.odt)  
111-08-04 附件3-公務人員具結書 (20220804094350-7.doc)  
111-08-04 附件4-無僱用辦法第四條不得僱用之情事具結書具結書 (20220804094419-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