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1.如欲回上一頁,請點選鍵盤「Backspace鍵」或「alt + ←」。
2.如欲列印,請點選鍵盤「Ctrl + P」進行列印。
公告專區
人事徵才
(已甄選完畢)【徵才公告】約聘人員1名(育嬰留停職代)
發布日期:111-03-18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聘人員徵選公告
一、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職 稱:約聘人員
三、薪 點:280薪點計酬(每月約3萬6,316元),含年終獎金、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等
四、名 額:共計1人
五、性 別:不拘
六、徵才期間:111年3月18日至111年4月6日
七、工作地點: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處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八、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之都市計畫、建築、地政、景觀、土木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 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九、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左營區機20都市更新案。
(二) 配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作業。
(三)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案業務。
(四) 辦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案件及長官交辦事項。
十、應徵方式:
(一)意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111年4月6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事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並註明「應徵約聘人員」字樣(以下所繳影印本均須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蓋章):
1.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聘人員徵選報名表(如附件1)。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如附件2,貼妥最近2吋照片,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需檢附公司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5.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之切結書(附件3及附件4)。
(二)應徵文件資料請用A4紙張裝訂整齊,審核資格結果,將於本局內網公告通知,審核資格不合格者,應徵文件恕不退件。
(三)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十一、審查及錄取方式:
(一) 收件日截止後,本局即審核應徵人員之學經歷資格,經本局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因應疫情採取其他方式)。
(二) 本局將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1名;另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倘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將按備取人員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通知遞補僱用。
(三) 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履歷資料。
十二、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本職缺係代理幫工程司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本案於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自府函發文日起至112年1月10日止),應即予停止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經徵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十三、聯絡方式:電話 07-3368333 分機2668,李小姐或劉小姐。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附件1-約聘報名表
20220318144236-7.doc
111-03-18
附件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0220318144421-7.doc
111-03-18
附件3-公務人員具結書
20220318144507-7.doc
111-03-18
附件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具結書
20220318144535-7.doc
111-03-18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1.如欲回上一頁,請點選鍵盤「Backspace鍵」或「alt + ←」。
2.如欲列印,請點選鍵盤「Ctrl + P」進行列印。
人事徵才
(已甄選完畢)【徵才公告】約聘人員1名(育嬰留停職代)
發布日期:111-03-18 | 資料更新時間:111-04-07 18:35 | 點閱率:6544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聘人員徵選公告
一、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職 稱:約聘人員
三、薪 點:280薪點計酬(每月約3萬6,316元),含年終獎金、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等
四、名 額:共計1人
五、性 別:不拘
六、徵才期間:111年3月18日至111年4月6日
七、工作地點: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處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八、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之都市計畫、建築、地政、景觀、土木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 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九、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左營區機20都市更新案。
(二) 配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作業。
(三)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案業務。
(四) 辦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案件及長官交辦事項。
十、應徵方式:
(一)意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111年4月6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事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並註明「應徵約聘人員」字樣(以下所繳影印本均須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蓋章):
1.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聘人員徵選報名表(如附件1)。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如附件2,貼妥最近2吋照片,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需檢附公司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5.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之切結書(附件3及附件4)。
(二)應徵文件資料請用A4紙張裝訂整齊,審核資格結果,將於本局內網公告通知,審核資格不合格者,應徵文件恕不退件。
(三)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十一、審查及錄取方式:
(一) 收件日截止後,本局即審核應徵人員之學經歷資格,經本局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因應疫情採取其他方式)。
(二) 本局將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1名;另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倘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將按備取人員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通知遞補僱用。
(三) 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履歷資料。
十二、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本職缺係代理幫工程司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本案於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自府函發文日起至112年1月10日止),應即予停止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經徵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十三、聯絡方式:電話 07-3368333 分機2668,李小姐或劉小姐。
111-03-18
附件1-約聘報名表 (20220318144236-7.doc)
111-03-18
附件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0220318144421-7.doc)
111-03-18
附件3-公務人員具結書 (20220318144507-7.doc)
111-03-18
附件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具結書 (20220318144535-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