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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約僱人員1名(包租代管)
發布日期:111-02-14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僱人員徵選公告
一、 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 職 稱:約僱人員(包租代管)
三、 薪 點:280薪點計酬(每月約3萬4,916元),含年終獎金、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等
四、 名 額:共計1人
五、 性 別:不拘
六、 徵才期間:111年2月14日至25日。收件截止後,本局即審核應徵人員學經歷資格,並擇優通知第一階段筆試時間,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七、 工作地點: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八、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 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九、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公開招標採購作業委託租屋服務業者,及後續履約管理、修約後續擴充,績效指標查核等事宜。
(二) 審核租屋服務業者所送出、承租人資料,俾符合相關資格規定。
(三) 審核租屋服務業者每月所送請款文件,包括出、承租人修繕補助、租金補貼、公證費、保險等代收代付費用,以及開發、媒合、包管、代管等服務費。
(四) 包租代管行銷宣導及關懷訪視等業務。
(五) 其他與包租代管計畫有關事宜。
(六) 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十、 應徵方式:
(一) 意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所繳影印本均須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蓋章),於111年2月25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並註明「應徵包租代管約僱人員」字樣:
1.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僱人員徵選報名表(附件1)。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件2,貼妥最近2吋照片,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需檢附公司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5.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之切結書。
(二) 應徵文件資料請用A4紙張裝訂整齊,審核資格結果,將於本局內網公告通知,審核資格不合格者,應徵文件恕不退件。
(三) 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十一、審查及錄取方式:
(一) 收件日截止後,本局即審核應徵人員之學經歷資格文件,符合應徵規定者以電話及公文通知筆試時間及地點,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1.第一階段筆試:
筆試測驗時間為60分鐘,測驗完畢後,本局核閱筆試評分,成績60分以上前40名通知進行下階段面試。預計於筆試隔日中午12時前(視實際情況調整)在本府四維行政中心6樓本局公布欄張貼參加面試名單。筆試錄取名單經局長核定後,刊登於本局網站公告,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面試時間。
2.第二階段面試:
於筆試後五日內下午2時整(視實際情況調整時間及地點,以電話通知及本局網站公告為準),進行第二階段面試。
(二) 本局將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1名;另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倘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將按備取人員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通知遞補僱用。
(三) 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十二、筆試考題:
(一)題庫範圍:
1.法學緒論。
2.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及其相關規定。
3.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及其相關規定。
4.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政策與計畫。
5.土地及建物登記相關規定。
6.戶籍法及其相關規定。
(二)考題型式:單選題50題。
十三、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 本案經費係由111年度內政部「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計畫」經費支應。
(二) 本案屬約僱人力計畫以1年1僱為原則,倘因故停止僱用、未予續僱或經費用罄,應即予停止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三) 經徵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十四、聯絡方式:電話 07-3368333 分機2649,謝小姐。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附件1-約僱報名表-包租代管 20220210171503-7.doc   111-02-10 
附件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0220210170745-7.doc   111-02-10 
附件3-公務人員具結書 20220210170807-7.doc   111-02-10 
附件4-無僱用辦法第四條不得僱用之情事具結書具結書 20220210170821-7.doc   1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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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約僱人員1名(包租代管)
發布日期:111-02-14 | 資料更新時間:111-02-10 17:15 | 點閱率:3448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僱人員徵選公告
一、 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 職 稱:約僱人員(包租代管)
三、 薪 點:280薪點計酬(每月約3萬4,916元),含年終獎金、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等
四、 名 額:共計1人
五、 性 別:不拘
六、 徵才期間:111年2月14日至25日。收件截止後,本局即審核應徵人員學經歷資格,並擇優通知第一階段筆試時間,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七、 工作地點: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八、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 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九、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公開招標採購作業委託租屋服務業者,及後續履約管理、修約後續擴充,績效指標查核等事宜。
(二) 審核租屋服務業者所送出、承租人資料,俾符合相關資格規定。
(三) 審核租屋服務業者每月所送請款文件,包括出、承租人修繕補助、租金補貼、公證費、保險等代收代付費用,以及開發、媒合、包管、代管等服務費。
(四) 包租代管行銷宣導及關懷訪視等業務。
(五) 其他與包租代管計畫有關事宜。
(六) 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十、 應徵方式:
(一) 意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所繳影印本均須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蓋章),於111年2月25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並註明「應徵包租代管約僱人員」字樣:
1.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僱人員徵選報名表(附件1)。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件2,貼妥最近2吋照片,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需檢附公司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5.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之切結書。
(二) 應徵文件資料請用A4紙張裝訂整齊,審核資格結果,將於本局內網公告通知,審核資格不合格者,應徵文件恕不退件。
(三) 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十一、審查及錄取方式:
(一) 收件日截止後,本局即審核應徵人員之學經歷資格文件,符合應徵規定者以電話及公文通知筆試時間及地點,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1.第一階段筆試:
筆試測驗時間為60分鐘,測驗完畢後,本局核閱筆試評分,成績60分以上前40名通知進行下階段面試。預計於筆試隔日中午12時前(視實際情況調整)在本府四維行政中心6樓本局公布欄張貼參加面試名單。筆試錄取名單經局長核定後,刊登於本局網站公告,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面試時間。
2.第二階段面試:
於筆試後五日內下午2時整(視實際情況調整時間及地點,以電話通知及本局網站公告為準),進行第二階段面試。
(二) 本局將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1名;另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倘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將按備取人員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通知遞補僱用。
(三) 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十二、筆試考題:
(一)題庫範圍:
1.法學緒論。
2.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及其相關規定。
3.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及其相關規定。
4.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政策與計畫。
5.土地及建物登記相關規定。
6.戶籍法及其相關規定。
(二)考題型式:單選題50題。
十三、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 本案經費係由111年度內政部「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計畫」經費支應。
(二) 本案屬約僱人力計畫以1年1僱為原則,倘因故停止僱用、未予續僱或經費用罄,應即予停止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三) 經徵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十四、聯絡方式:電話 07-3368333 分機2649,謝小姐。
111-02-10 附件1-約僱報名表-包租代管 (20220210171503-7.doc)  
111-02-10 附件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0220210170745-7.doc)  
111-02-10 附件3-公務人員具結書 (20220210170807-7.doc)  
111-02-10 附件4-無僱用辦法第四條不得僱用之情事具結書具結書 (2022021017082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