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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專區
人事徵才
【徵才公告】約僱人員1名
發布日期:110-08-05
一、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職 稱:約僱人員
三、薪 點:280薪點計酬(每月約3萬4,916元),含年終獎金、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等
四、名 額:共計1人
五、性 別:不拘
六、徵才期間:110年8月3日至110年8月10日
七、工作地點: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八、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 須具有都市計畫、地政、財務金融或法律等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三) 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九、 工作項目:
(一) 辦理住宅補貼及住宅政策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應徵方式:
(一)意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110年8月10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事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並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字樣(以下所繳影印本均須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蓋章):
1.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僱人員徵選報名表(如附件1)。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如附件2,貼妥最近2吋照片,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需檢附公司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5.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之切結書(附件3及附件4)。
(二)應徵文件資料請用A4紙張裝訂整齊,審核資格結果,將於本局內網公告通知,審核資格不合格者,應徵文件恕不退件。
(三)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十一、審查及錄取方式:
(一) 收件日截止後,本局即審核應徵人員之學經歷資格,經本局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因應疫情採取其他方式)。
(二) 本局將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1名;另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倘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將按備取人員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通知遞補僱用。
(三) 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履歷資料。
十二、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本職缺係代理科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本案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自府函發文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止),應即予停止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經徵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十三、聯絡方式:電話 07-3368333 分機2668,李小姐。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附件1-約僱報名表
20210803194641-7.doc
110-08-03
附件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0210803193916-7.doc
110-08-03
附件3-公務人員具結書
20210803193941-7.doc
110-08-03
附件4-無僱用辦法第四條不得僱用之情事具結書具結書
20210803193957-7.doc
11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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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徵才
【徵才公告】約僱人員1名
發布日期:110-08-05 | 資料更新時間:110-08-05 16:40 | 點閱率:2356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一、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職 稱:約僱人員
三、薪 點:280薪點計酬(每月約3萬4,916元),含年終獎金、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等
四、名 額:共計1人
五、性 別:不拘
六、徵才期間:110年8月3日至110年8月10日
七、工作地點: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八、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 須具有都市計畫、地政、財務金融或法律等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三) 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九、 工作項目:
(一) 辦理住宅補貼及住宅政策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應徵方式:
(一)意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110年8月10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事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並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字樣(以下所繳影印本均須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蓋章):
1.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僱人員徵選報名表(如附件1)。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如附件2,貼妥最近2吋照片,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需檢附公司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5.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之切結書(附件3及附件4)。
(二)應徵文件資料請用A4紙張裝訂整齊,審核資格結果,將於本局內網公告通知,審核資格不合格者,應徵文件恕不退件。
(三)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十一、審查及錄取方式:
(一) 收件日截止後,本局即審核應徵人員之學經歷資格,經本局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因應疫情採取其他方式)。
(二) 本局將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1名;另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倘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將按備取人員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通知遞補僱用。
(三) 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履歷資料。
十二、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本職缺係代理科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本案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自府函發文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止),應即予停止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經徵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十三、聯絡方式:電話 07-3368333 分機2668,李小姐。
110-08-03
附件1-約僱報名表 (20210803194641-7.doc)
110-08-03
附件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0210803193916-7.doc)
110-08-03
附件3-公務人員具結書 (20210803193941-7.doc)
110-08-03
附件4-無僱用辦法第四條不得僱用之情事具結書具結書 (20210803193957-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