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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約聘人員2名
發布日期:110-05-04
一、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職 稱:約聘人員
三、薪 點:376薪點計酬(每月約4萬6,887元),含年終獎金、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等
四、名 額:共計2人
五、性 別:不拘
六、徵才期間:110年5月4日至110年5月14日
七、工作地點: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八、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建築工程、土木工程、營建管理或機電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 擁有4年以上建築工程經驗或公共工程建築標案現場(或監造)經驗者(集合住宅經驗者優先)。
(三) 具備品管人員證照。
(四) 具備電腦基本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需配合夜間及假日加班趕工、品行端正,另以擁有美編設計能力者為佳。
(五) 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九、工作項目:
(一) 統包各工作項目界面之協調及督導。
(二) 相關重要計畫書、進度、施工圖、器材樣品及其他送審資料之審查。
(三) 施工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
(四) 工地安全衛生、交通維持及環境保護之督導。
(五) 施工進度之督導及改善建議。
(六) 計畫相關資料之彙整、評估及補充。
(七) 施工估驗計價之審定。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應徵方式:
(一)意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110年5月14日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並註明「應徵約聘人員」字樣:
1.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聘人員徵選報名表(如附件1)。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如附件2,貼妥最近1吋照片,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需檢附公司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5.品管人員證照。
6.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各款情事者之切結書 (附件3及附件4)。
以上所繳影印本均須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蓋章
(二)應徵文件資料請用A4紙張裝訂整齊,審核資格結果,將於本局內網公告通知,審核資格不合格者,應徵文件恕不退件。
(三)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十一、審查及錄取方式:
(一)收件日截止後,本局即審核應徵人員之學經歷資格,並將合格名單公布於本局網站,擇期舉行二階段測試(時間、地點、筆試內容另公布於本局網站),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1.第一階段(筆試):筆試測驗時間為60分鐘,測驗完畢後,本局核閱筆試評分,擇優通知進行下階段面試,預計於中午12時30分(視實際情況調整)在本府四維行政中心6樓第四會議室門口處張貼參加面試名單。
2.第二階段(面試):針對通過第一階段筆試者,於同日下午2時00分(視實際情況調整)進行第二階段面試。
(二)本局將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2名;另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倘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將按備取人員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通知遞補聘用。
(三)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十二、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本案經費係由110年度高雄市住宅基金經費支應。
(二)本案屬約聘人力計畫以1年1聘為原則,倘因故停止聘用、未予續聘或經費用罄,應即予停止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三)經徵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十三、聯絡方式:電話 07-3368333,分機2652,李小姐。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附件1-徵選報名表 20210504093053-7.doc   110-05-04 
附件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0210504093219-7.doc   110-05-04 
附件3-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具結書 20210504093304-7.doc   110-05-04 
附件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具結書 20210504093510-7.doc   11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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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約聘人員2名
發布日期:110-05-04 | 資料更新時間:110-05-04 09:21 | 點閱率:2212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一、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職 稱:約聘人員
三、薪 點:376薪點計酬(每月約4萬6,887元),含年終獎金、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等
四、名 額:共計2人
五、性 別:不拘
六、徵才期間:110年5月4日至110年5月14日
七、工作地點: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八、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建築工程、土木工程、營建管理或機電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 擁有4年以上建築工程經驗或公共工程建築標案現場(或監造)經驗者(集合住宅經驗者優先)。
(三) 具備品管人員證照。
(四) 具備電腦基本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需配合夜間及假日加班趕工、品行端正,另以擁有美編設計能力者為佳。
(五) 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九、工作項目:
(一) 統包各工作項目界面之協調及督導。
(二) 相關重要計畫書、進度、施工圖、器材樣品及其他送審資料之審查。
(三) 施工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
(四) 工地安全衛生、交通維持及環境保護之督導。
(五) 施工進度之督導及改善建議。
(六) 計畫相關資料之彙整、評估及補充。
(七) 施工估驗計價之審定。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應徵方式:
(一)意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110年5月14日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並註明「應徵約聘人員」字樣:
1.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聘人員徵選報名表(如附件1)。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如附件2,貼妥最近1吋照片,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需檢附公司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5.品管人員證照。
6.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各款情事者之切結書 (附件3及附件4)。
以上所繳影印本均須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蓋章
(二)應徵文件資料請用A4紙張裝訂整齊,審核資格結果,將於本局內網公告通知,審核資格不合格者,應徵文件恕不退件。
(三)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十一、審查及錄取方式:
(一)收件日截止後,本局即審核應徵人員之學經歷資格,並將合格名單公布於本局網站,擇期舉行二階段測試(時間、地點、筆試內容另公布於本局網站),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1.第一階段(筆試):筆試測驗時間為60分鐘,測驗完畢後,本局核閱筆試評分,擇優通知進行下階段面試,預計於中午12時30分(視實際情況調整)在本府四維行政中心6樓第四會議室門口處張貼參加面試名單。
2.第二階段(面試):針對通過第一階段筆試者,於同日下午2時00分(視實際情況調整)進行第二階段面試。
(二)本局將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2名;另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倘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將按備取人員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通知遞補聘用。
(三)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十二、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本案經費係由110年度高雄市住宅基金經費支應。
(二)本案屬約聘人力計畫以1年1聘為原則,倘因故停止聘用、未予續聘或經費用罄,應即予停止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三)經徵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十三、聯絡方式:電話 07-3368333,分機2652,李小姐。
110-05-04 附件1-徵選報名表 (20210504093053-7.doc)  
110-05-04 附件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0210504093219-7.doc)  
110-05-04 附件3-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具結書 (20210504093304-7.doc)  
110-05-04 附件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具結書 (20210504093510-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