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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約僱人員2名
發布日期:110-03-05
一、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職稱:約僱人員
三、薪點:280薪點計酬(每月約3萬4,916元),含年終獎金、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等
四、名額:共計2人
五、性別:不拘
六、徵才期間:110年3月5日至110年3月15日
七、工作地點: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八、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都市計畫、地政或建築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擁有都市計畫、不動產估價、建築規劃設計或工程顧問等相關公司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三)具備電腦基本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需配合加班、品行端正,另以擁有美編設計能力者為佳。
(四)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九、工作項目:
(一)辦理社會住宅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含法令、用地、技術等可行性)。
(二)辦理社會住宅工程規模推算及成本分析。
(三)辦理社會住宅租金市價查估及定期檢討。
(四)盤點社會住宅儲備用地及辦理租用、撥用事宜。
(五)辦理社會住宅行銷宣導事宜。
(六)協辦社會住宅財務計畫。
(七)建置社會住宅資訊網頁。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應徵方式:
(一)意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110年3月15日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並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字樣:
1.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僱人員徵選報名表(附件1)。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件2,貼妥最近2吋照片,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
5.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之切結書。
以上所繳影印本均須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蓋章
(二)應徵文件資料請用A4紙張裝訂整齊,審核資格結果,將於本局內網公告通知,審核資格不合格者,應徵文件恕不退件。
(三)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十一、審查及錄取方式:
(一)收件日截止後,本局即審核應徵人員之學經歷資格,並將合格名單公布於本局網站,擇期舉行二階段測試(時間、地點、筆試內容另公布於本局網站),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1.第一階段(筆試):筆試測驗時間為60分鐘,測驗完畢後,本局核閱筆試評分,擇優通知進行下階段面試,預計於中午12時30分(視實際情況調整)在本府四維行政中心6樓第四會議室門口處張貼參加面試名單。
2.第二階段(面試):針對通過第一階段筆試者,於同日下午2時00分(視實際情況調整)進行第二階段面試。
(二)本局將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2名;另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倘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將按備取人員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通知遞補僱用。
(三)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十二、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本案經費係由110年度高雄市住宅基金經費支應。
(二)本案屬約僱人力計畫以1年1僱為原則,倘因故停止僱用、未予續僱或經費用罄,應即予停止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三)經徵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十三、聯絡方式:電話 07-3368333 分機2652,李小姐。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附件1-約僱人員徵選報名表 20210305153727-7.doc   110-03-05 
附件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0210305153747-7.doc   110-03-05 
附件3-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具結書 20210305153803-7.doc   110-03-05 
附件4-無僱用辦法第四條不得僱用之情事具結書具結書 20210305153840-7.doc   1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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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徵才
【徵才公告】約僱人員2名
發布日期:110-03-05 | 資料更新時間:110-03-08 16:02 | 點閱率:3110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一、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職稱:約僱人員
三、薪點:280薪點計酬(每月約3萬4,916元),含年終獎金、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等
四、名額:共計2人
五、性別:不拘
六、徵才期間:110年3月5日至110年3月15日
七、工作地點: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八、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都市計畫、地政或建築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擁有都市計畫、不動產估價、建築規劃設計或工程顧問等相關公司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三)具備電腦基本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需配合加班、品行端正,另以擁有美編設計能力者為佳。
(四)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九、工作項目:
(一)辦理社會住宅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含法令、用地、技術等可行性)。
(二)辦理社會住宅工程規模推算及成本分析。
(三)辦理社會住宅租金市價查估及定期檢討。
(四)盤點社會住宅儲備用地及辦理租用、撥用事宜。
(五)辦理社會住宅行銷宣導事宜。
(六)協辦社會住宅財務計畫。
(七)建置社會住宅資訊網頁。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應徵方式:
(一)意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110年3月15日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並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字樣:
1.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僱人員徵選報名表(附件1)。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件2,貼妥最近2吋照片,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
5.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之切結書。
以上所繳影印本均須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蓋章
(二)應徵文件資料請用A4紙張裝訂整齊,審核資格結果,將於本局內網公告通知,審核資格不合格者,應徵文件恕不退件。
(三)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十一、審查及錄取方式:
(一)收件日截止後,本局即審核應徵人員之學經歷資格,並將合格名單公布於本局網站,擇期舉行二階段測試(時間、地點、筆試內容另公布於本局網站),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1.第一階段(筆試):筆試測驗時間為60分鐘,測驗完畢後,本局核閱筆試評分,擇優通知進行下階段面試,預計於中午12時30分(視實際情況調整)在本府四維行政中心6樓第四會議室門口處張貼參加面試名單。
2.第二階段(面試):針對通過第一階段筆試者,於同日下午2時00分(視實際情況調整)進行第二階段面試。
(二)本局將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2名;另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倘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將按備取人員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通知遞補僱用。
(三)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十二、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本案經費係由110年度高雄市住宅基金經費支應。
(二)本案屬約僱人力計畫以1年1僱為原則,倘因故停止僱用、未予續僱或經費用罄,應即予停止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三)經徵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十三、聯絡方式:電話 07-3368333 分機2652,李小姐。
110-03-05 附件1-約僱人員徵選報名表 (20210305153727-7.doc)  
110-03-05 附件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0210305153747-7.doc)  
110-03-05 附件3-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具結書 (20210305153803-7.doc)  
110-03-05 附件4-無僱用辦法第四條不得僱用之情事具結書具結書 (20210305153840-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