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區 椿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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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高雄市第55及59期自辦市地重劃區都市計畫樁位成果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8-01-22
主旨:公告「高雄市第55及59期自辦市地重劃區都市計畫樁位成果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12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仁武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8年1月23日起至民國108年2月21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以書面連同繳納複測費收據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請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洽繳),逾期不受理。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所繳之申請複測費不予退還,如確有錯誤者,本府除即予更正外,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公告文 20190122135610-7.pdf   108-01-22 
樁位圖 20190122135645-7.pdf   108-01-22 
樁位表 20190122135708-7.pdf   10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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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位公告
公告「高雄市第55及59期自辦市地重劃區都市計畫樁位成果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8-01-22 | 資料更新時間:108-01-22 13:55 | 點閱率:3291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主旨:公告「高雄市第55及59期自辦市地重劃區都市計畫樁位成果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12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仁武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8年1月23日起至民國108年2月21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以書面連同繳納複測費收據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請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洽繳),逾期不受理。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所繳之申請複測費不予退還,如確有錯誤者,本府除即予更正外,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108-01-22 公告文 (20190122135610-7.pdf)  
108-01-22 樁位圖 (20190122135645-7.pdf)  
108-01-22 樁位表 (20190122135708-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