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區 椿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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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擴大及變更澄清湖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 (第三階段)樁位補建暨 (第四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7-01-09
主旨:公告「擴大及變更澄清湖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 (第三階段)樁位補建暨 (第四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3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大社區公所、高雄市仁武區公所、高雄市鳥松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7年1月9日起至民國107年2月7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以書面連同繳納複測費收據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請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洽繳),逾期不受理。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所繳之申請複測費不予退還,如確有錯誤者,本府除即予更正外,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公告文及函 20180108154115-7.pdf   107-01-08 
樁位圖 20180108154213-7.pdf   107-01-08 
樁位表 20180108154229-7.pdf   10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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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位公告
公告「擴大及變更澄清湖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 (第三階段)樁位補建暨 (第四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7-01-09 | 資料更新時間:107-01-08 15:39 | 點閱率:3676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主旨:公告「擴大及變更澄清湖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 (第三階段)樁位補建暨 (第四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3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大社區公所、高雄市仁武區公所、高雄市鳥松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7年1月9日起至民國107年2月7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以書面連同繳納複測費收據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請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洽繳),逾期不受理。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所繳之申請複測費不予退還,如確有錯誤者,本府除即予更正外,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107-01-08 公告文及函 (20180108154115-7.pdf)  
107-01-08 樁位圖 (20180108154213-7.pdf)  
107-01-08 樁位表 (20180108154229-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