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區 椿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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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零星工業區廢樁案(零工21、零工22、零工23、零工26)」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6-09-01
依據: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暨內政部營建署106年8月1日營署鎮字第1061012650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燕巢區公所及高雄市岡山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 106年9月2日起至民國106年10月2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以書面連同繳納複測費收據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新台幣1,500元,請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洽繳),逾期不受理。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所繳之申請複測費不予退還,如確有錯誤者,本府除即予更正外,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公告文及函 20170901102700-7.pdf   106-09-01 
樁位成果簿 20170901102939-7.pdf   106-09-01 
樁位圖 20170901102954-7.pdf   10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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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位公告
公告「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零星工業區廢樁案(零工21、零工22、零工23、零工26)」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6-09-01 | 資料更新時間:106-09-01 09:26 | 點閱率:3476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依據: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暨內政部營建署106年8月1日營署鎮字第1061012650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燕巢區公所及高雄市岡山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 106年9月2日起至民國106年10月2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以書面連同繳納複測費收據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新台幣1,500元,請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洽繳),逾期不受理。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所繳之申請複測費不予退還,如確有錯誤者,本府除即予更正外,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106-09-01 公告文及函 (20170901102700-7.pdf)  
106-09-01 樁位成果簿 (20170901102939-7.pdf)  
106-09-01 樁位圖 (20170901102954-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