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區 椿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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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大坪頂特定區計畫(台灣省部分)樁位補建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6-07-14
主  旨:公告「大坪頂特定區計畫(台灣省部分)樁位補建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  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3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及高雄市大寮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6年7月15日起至民國106年8月14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以書面連同繳納複測費收據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請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洽繳),逾期不受理。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所繳之申請複測費不予退還,如確有錯誤者,本府除即予更正外,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公告文 20170714113525-7.pdf   106-07-14 
樁位成果簿 20170714113746-7.pdf   106-07-14 
樁位圖 20170714113828-7.pdf   10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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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位公告
公告「大坪頂特定區計畫(台灣省部分)樁位補建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6-07-14 | 資料更新時間:106-07-14 11:40 | 點閱率:3391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主  旨:公告「大坪頂特定區計畫(台灣省部分)樁位補建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  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3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及高雄市大寮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6年7月15日起至民國106年8月14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以書面連同繳納複測費收據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請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洽繳),逾期不受理。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所繳之申請複測費不予退還,如確有錯誤者,本府除即予更正外,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106-07-14 公告文 (20170714113525-7.pdf)  
106-07-14 樁位成果簿 (20170714113746-7.pdf)  
106-07-14 樁位圖 (20170714113828-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