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區 椿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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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高雄市大樹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6-05-11
主旨:公告「變更高雄市大樹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及高雄市大樹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6年5月12日起至民國106年6月12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以書面連同繳納複測費收據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請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洽繳),逾期不受理。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所繳之申請複測費不予退還,如確有錯誤者,本府除即予更正外,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公告及函 20170511102730-7.pdf   106-05-11 
樁位成果簿 20170511102805-7.pdf   106-05-11 
樁位圖 20170511104713-7.jpg   10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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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位公告
公告「變更高雄市大樹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6-05-11 | 資料更新時間:106-05-11 10:25 | 點閱率:4322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主旨:公告「變更高雄市大樹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及高雄市大樹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6年5月12日起至民國106年6月12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以書面連同繳納複測費收據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請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洽繳),逾期不受理。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所繳之申請複測費不予退還,如確有錯誤者,本府除即予更正外,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106-05-11 公告及函 (20170511102730-7.pdf)  
106-05-11 樁位成果簿 (20170511102805-7.pdf)  
106-05-11 樁位圖 (20170511104713-7.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