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區 椿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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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99年度高雄市橋頭區地籍圖重測區內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樁位補建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6-01-13
主旨:公告「99年度高雄市橋頭區地籍圖重測區內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樁位補建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橋頭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 106年1月14日起至民國106年2月13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以書面連同繳納複測費收據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新台幣1,500元,請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洽繳),逾期不受理。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所繳之申請複測費不予退還,如確有錯誤者,本府除即予更正外,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公告及函 20170113103457-7.pdf   106-01-13 
樁位成果簿 20170113103607-7.pdf   106-01-13 
樁位圖 20170113103627-7.pdf   10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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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位公告
公告「99年度高雄市橋頭區地籍圖重測區內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樁位補建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6-01-13 | 資料更新時間:106-01-13 10:52 | 點閱率:2907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主旨:公告「99年度高雄市橋頭區地籍圖重測區內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樁位補建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橋頭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 106年1月14日起至民國106年2月13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以書面連同繳納複測費收據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新台幣1,500元,請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洽繳),逾期不受理。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所繳之申請複測費不予退還,如確有錯誤者,本府除即予更正外,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106-01-13 公告及函 (20170113103457-7.pdf)  
106-01-13 樁位成果簿 (20170113103607-7.pdf)  
106-01-13 樁位圖 (20170113103627-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