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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專區
椿位公告
公告「變更甲仙都市計畫(部分河川區、農業區、保護區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配合甲仙大橋拓寬改建工程)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5-12-28
主旨:公告「變更甲仙都市計畫(部分河川區、農業區、保護區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配合甲仙大橋拓寬改建工程)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甲仙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5年12月29日起至民國106年1月27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以書面連同繳納複測費收據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請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洽繳),逾期不受理。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所繳之申請複測費不予退還,如確有錯誤者,本府除即予更正外,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公告及函
20161228102548-7.pdf
105-12-28
樁位成果簿
20161228102607-7.pdf
105-12-28
樁位圖
20161228102634-7.pdf
10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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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位公告
公告「變更甲仙都市計畫(部分河川區、農業區、保護區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配合甲仙大橋拓寬改建工程)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5-12-28 | 資料更新時間:105-12-28 10:25 | 點閱率:3414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主旨:公告「變更甲仙都市計畫(部分河川區、農業區、保護區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配合甲仙大橋拓寬改建工程)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甲仙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5年12月29日起至民國106年1月27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以書面連同繳納複測費收據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請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洽繳),逾期不受理。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所繳之申請複測費不予退還,如確有錯誤者,本府除即予更正外,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105-12-28
公告及函 (20161228102548-7.pdf)
105-12-28
樁位成果簿 (20161228102607-7.pdf)
105-12-28
樁位圖 (20161228102634-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