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區 椿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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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及第一期細部計畫(部分產業專用區為水溝用地)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5-12-26
主旨:公告「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及第一期細部計畫(部分產業專用區為水溝用地)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橋頭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5年12月27日起至民國106年1月25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以書面連同繳納複測費收據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新台幣1,500元,請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洽繳),逾期不受理。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所繳之申請複測費不予退還,如確有錯誤者,本府除即予更正外,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公告及函 20161226115130-7.pdf   105-12-26 
樁位成果簿 20161226142830-7.pdf   105-12-26 
樁位圖 20161226115533-7.pdf   10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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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位公告
公告「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及第一期細部計畫(部分產業專用區為水溝用地)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5-12-26 | 資料更新時間:106-01-13 10:31 | 點閱率:3799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主旨:公告「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及第一期細部計畫(部分產業專用區為水溝用地)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橋頭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5年12月27日起至民國106年1月25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以書面連同繳納複測費收據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新台幣1,500元,請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洽繳),逾期不受理。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所繳之申請複測費不予退還,如確有錯誤者,本府除即予更正外,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105-12-26 公告及函 (20161226115130-7.pdf)  
105-12-26 樁位成果簿 (20161226142830-7.pdf)  
105-12-26 樁位圖 (20161226115533-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