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區 椿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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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大樹區新興段12地號土地附近樁位補建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5-10-06
主旨:公告「大樹區新興段12地號土地附近樁位補建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3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大樹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5年10月7日起至民國105年11月7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以書面連同繳納複測費收據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請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洽繳),逾期不受理。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所繳之申請複測費不予退還,如確有錯誤者,本府除即予更正外,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公告及函 20161006144827-7.pdf   105-10-06 
樁位成果簿 20161006144859-7.pdf   105-10-06 
樁位圖 20161006144921-7.pdf   10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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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位公告
公告「大樹區新興段12地號土地附近樁位補建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5-10-06 | 資料更新時間:105-10-06 14:48 | 點閱率:2498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主旨:公告「大樹區新興段12地號土地附近樁位補建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3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大樹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5年10月7日起至民國105年11月7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以書面連同繳納複測費收據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請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洽繳),逾期不受理。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所繳之申請複測費不予退還,如確有錯誤者,本府除即予更正外,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105-10-06 公告及函 (20161006144827-7.pdf)  
105-10-06 樁位成果簿 (20161006144859-7.pdf)  
105-10-06 樁位圖 (20161006144921-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