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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專區
椿位公告
公告「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原高雄市地區)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13-10-15
主旨:公告「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原高雄市地區)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楠梓區公所、鼓山區公所及小港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13年10月16日起至民國113年11月14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應將複測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如確有錯誤者,本府應即予更正,並就更正後支樁位及鄰近有關樁位重行辦理公告。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樁位成果簿
樁位成果簿20241015155549-7.pdf
113-10-15
公告
公告20241015155633-7.pdf
1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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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位公告
公告「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原高雄市地區)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13-10-15 | 資料更新時間:113-10-15 15:55 | 點閱率:441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主旨:公告「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原高雄市地區)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楠梓區公所、鼓山區公所及小港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13年10月16日起至民國113年11月14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應將複測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如確有錯誤者,本府應即予更正,並就更正後支樁位及鄰近有關樁位重行辦理公告。
113-10-15
樁位成果簿 (樁位成果簿20241015155549-7.pdf)
113-10-15
公告 (公告20241015155633-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