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區 椿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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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高雄市大坪頂以東地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及保護區為海堤專用區)(配合林園海岸環境改善工程-濕地公園西南側至港埔排水東南側)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12-08-02
主旨:公告「變更高雄市大坪頂以東地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及保護區為海堤專用區)(配合林園海岸環境改善工程-濕地公園西南側至港埔排水東南側)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及高雄市林園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12年8月3日起至民國112年9月1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應將複測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如確有錯誤者,本府應即予更正,並就更正後之樁位及鄰近有關樁位重行辦理公告。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樁位成果簿 樁位成果簿20230802110348-7.pdf   112-08-02 
公告文 公告文20230802110505-7.pdf   11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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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位公告
公告「變更高雄市大坪頂以東地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及保護區為海堤專用區)(配合林園海岸環境改善工程-濕地公園西南側至港埔排水東南側)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12-08-02 | 資料更新時間:112-08-02 11:03 | 點閱率:1457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主旨:公告「變更高雄市大坪頂以東地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及保護區為海堤專用區)(配合林園海岸環境改善工程-濕地公園西南側至港埔排水東南側)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及高雄市林園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12年8月3日起至民國112年9月1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應將複測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如確有錯誤者,本府應即予更正,並就更正後之樁位及鄰近有關樁位重行辦理公告。
112-08-02 樁位成果簿 (樁位成果簿20230802110348-7.pdf)  
112-08-02 公告文 (公告文20230802110505-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