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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專區
椿位公告
公告「擬定高雄市大坪頂以東地區細部計畫(配合林園高值化產業園區二期)(第一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12-06-26
主旨:公告「擬定高雄市大坪頂以東地區細部計畫(配合林園高值化產業園區二期)(第一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及高雄市林園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12年6月27日起至民國112年7月26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應將複測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如確有錯誤者,本府應即予更正,並就更正後之樁位及鄰近有關樁位重行辦理公告。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樁位成果簿
樁位成果簿20230621162404-7.pdf
112-06-21
公告文
公告文20230626093226-7.pdf
11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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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位公告
公告「擬定高雄市大坪頂以東地區細部計畫(配合林園高值化產業園區二期)(第一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12-06-26 | 資料更新時間:112-06-21 16:23 | 點閱率:2334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主旨:公告「擬定高雄市大坪頂以東地區細部計畫(配合林園高值化產業園區二期)(第一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及高雄市林園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12年6月27日起至民國112年7月26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應將複測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如確有錯誤者,本府應即予更正,並就更正後之樁位及鄰近有關樁位重行辦理公告。
112-06-21
樁位成果簿 (樁位成果簿20230621162404-7.pdf)
112-06-26
公告文 (公告文20230626093226-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