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區 椿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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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大坪頂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9-09-02
主旨:公告「變更大坪頂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大寮區公所、高雄市林園區公所及高雄市小港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9年9月3日起至民國109年10月5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應將複測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如確有錯誤者,本府應即予更正,並就更正後之樁位及鄰近有關樁位重行辦理公告。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公告文 20200902085851-7.pdf   109-09-02 
樁位成果簿 20200902085930-7.pdf   109-09-02 
樁位圖 20200902090001-7.pdf   10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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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位公告
公告「變更大坪頂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9-09-02 | 資料更新時間:109-09-02 08:56 | 點閱率:2925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主旨:公告「變更大坪頂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大寮區公所、高雄市林園區公所及高雄市小港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9年9月3日起至民國109年10月5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應將複測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如確有錯誤者,本府應即予更正,並就更正後之樁位及鄰近有關樁位重行辦理公告。
109-09-02 公告文 (20200902085851-7.pdf)  
109-09-02 樁位成果簿 (20200902085930-7.pdf)  
109-09-02 樁位圖 (20200902090001-7.pdf)